犯了错法律一定会惩罚你,遇到了苦难法律不一定会及时帮助你?

最近刷自媒体,总能刷到一些类似“当你犯了错法律必定会惩罚你,但当你遇到了苦难法律不必定会协助你”这样的话,这些话猛然一看,对于普通人冲击力很大,很容易引起大家表明认同的共鸣感,所以往往能上热门话题。今天我就想从这些热门的话题说起,在普通人面前,法律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

话题一:正义(这里的正义指法律正义,包括下文涉及的正义都指法律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这句话原出自美国大法官休尼特,这句话原本是对张康仁案件最好的总结和归纳。张康仁案件大致说的是,19世纪80年代第一位美籍华裔律师张康仁,在美国获得律师学位后,律师资格一直无法得到认可,一直到其逝世后21世纪,即2015年3月16日,美国加州高级法院发布裁决书才认可通过张康仁的律师资格。经过两个世纪,张康仁等待的正义终于到来,也可以说才到来。

犯了错法律必定会惩罚你,遇到了苦难法律不必定会及时协助你?

第一我们要理清一个思路,对于任何一件事,我们要就事论事的弄清楚对于这件事的两个问题:谁的正义、怎么样才算是正义。由于任何一件事情,都有三个维度在参与事情的走向,包括当事人(包含亲近家属)、旁观者、法律本身。满足三个维度的合法合理诉求,就是正义,违背三个维度的合法合理诉求就是不正义,那么我们来一次分析一下:

第一我们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态度是这个观点走向的主要因素。虽然不幸的是,当事人已然不在,但我们可以还是以正常的逻辑推断一下。一个求学于法,努力获得律师学位的人,他的合法合理的诉求是什么?当然是事情的时效,就是在有生之年,利用所学,做一名合格出色的律师,游刃于各大案件之中,而不是苦等一生,郁郁而终,127年后获得认可。那么我们目前问当事人这个迟来的正义算不算是正义大致是对死者最大的侮辱了。

其次我们要问旁观者,也就是社会面,社会面的需求是什么,是事情的真相,是任何事情必须要有一个最终的结果公之于众。他有可能是好的,贴合了人情道德的共情,也有可能是不好的,背离了社会良俗,但总要浮出水面,还社会一个真相。对于这件事,我们旁观者就是想要知道张康仁为什么得不到承认,最后到底能不能被承认。最后他被承认了,那么这个事情就画上句号了,当然如果最后如果没被承认,这个事情也会画上句号。我们要的就是2015年3月16日美国加州高级法院的这个裁决书的出现,了结这个事情的始末。所以对于社会面,这个正义是存在的。

最后我们问法律,也就是这件事对于法律本身的需求是什么,是法律的合规流程,是这件事无论结局怎么样,一直在按照合法合规的流程在往前推进,按照法律本身规定的参考标准在量化。这样无论结局如何,对于法律本身是无差错的,无异议的,可被认可和接受的。张康仁案件最后根据美国法律的推演推进,由美国加州高级法院裁定,得出结果,那对于法律来讲,这个正义是存在的。

但是,我们要清楚的是,当事人的正义是比例最大的正义,甚至狭义上我们可以说当事人的正义,就是最终的正义。那么,迟来的正义算是正义么?显然不是,迟来的正义不仅不是正义,是邪恶,是毒瘤,正义不应该迟到,一旦迟到就会是下一个迟来的正义的助推器和榜样参考,是当事人死不瞑目的呐喊和终悔一生的无奈!

我们再举一个更直白的例子,一个妙龄少女,惨遭杀害,40年后凶手伏法,这个迟来的正义算是正义么?从社会面讲,事情真相最后的确 浮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也正是按照合规的法律流程,事情才能有解。可是这对当事人来讲正义么?我想当事人(亲属)希望的正义是用最短的时间将凶手伏法,让凶手承担相依的法律后果,而不是先让凶手逍遥40载再伏法,由于这40本来应该是受害者的风华生活,更何况40年后罪犯可能早已自然死亡,他的一生平安度过,这样的结果,是受害者想要的么?有些人说可是最后毕竟抓住了啊,总比没抓住强,退而求其次的诉求不是最想要的诉求,退而求其次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

话题二:你犯了错法律必定会惩罚你,但你遇到了苦难法律不必定会及时协助你

这句话咋一听很有道理啊,入木三分,提神醒脑,让人不觉明历,连连赞同。但是我们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这句话实则是个病句,他偷换模糊了概念。

这里我们要先弄清楚一个概念,那就是法律的作用,涵盖着来讲,法律的作用就是保证被保护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被保护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对迫害者做出处罚裁决。这里的被保护者狭义上可以理解为我们拥有合法身份的公民,他实则还包含许多的非公民主体,我们这里不深究。

那么我们来分析这句话,上半句,“你犯了错法律必定会惩罚你”,这个是必定的。由于你犯了错,你就是迫害者,你侵犯了被保护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有必要依法对你做出判罚裁决。

第二句,“但你遇到了但你遇到了苦难法律不必定会及时协助你”,这句话偷换模糊了一个概念,困难≠法律受害。许多人咋一听这句话心理极度认同的点在于感觉法律失去了公平性,制裁我的时候及时出现,我需要的时候协助的不及时出现。但我们之所以这么想,是由于我们把困难模糊为法律受害了。如果简单点说,如果你没钱了,这是困难,但法律没有义务协助你。但是如果你由于没钱了去抢劫,那法律就要制裁你,由于你侵犯了被抢劫人的财产安全。当然反过来,如果别人由于穷,抢劫你了,那这是对你的法律侵害,法律同样也会制裁抢劫者,保护你的权益。所以,这句话应该实则是一种误导,容易引起不良情绪,各位甄别。

犯了错法律必定会惩罚你,遇到了苦难法律不必定会及时协助你?

话题三:为什么张三犯了重法,没有被判刑,而李四只是轻微犯法,却判了重刑

类似这样比对发问的案件有许多,列如中国第一人贩子陈莲香,两年贩卖46名儿童,最终判刑10年,还获得了提前假释。而大学生闫啸天由于抓了16只鸟,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无提前假释。这就让广大人民群众心里不痛快了,到底是人命没有鸟命重大,还是法律压根就不公平?

犯了错法律必定会惩罚你,遇到了苦难法律不必定会及时协助你?

实则这个问题的社会矛盾在于人们质疑法律面前人人是否真的平等?

第一我们要清楚一个问题,就是谈法律公平是要在一个特定的场景下。我们可以举个数学的有趣实验,叫随机抽取的等概率事件。就是说,一个箱子里,放一些形状大小完全一样的小球,只有一个小球里面包含着中奖的信息,抽奖人随机抽取一个,抽取中奖的概率是一样的。一样的主要缘由是这些球的大小材质完全一样,所以具有了随机可取性,如果中奖的那个球单独是个方形,那么就没办法平等了,由于第一个人必定会拿走那个方形。

法律的公平性也是这样,公平性要在同类的案件中比较,才有公平与不公平可言,上述两个案件属于完全不同的案件,一个受害主体是人,一个受害主体是保护动物。由于对受害主体的保护程度,以及造成的长远影响等因素不同,判决没有任何的可比性。我们认为的不公,实则是一种心理上厚此薄彼的道德约束,不存在法律上的公平与否。说的直白点,张三和李四都杀了人,张三判1年,李四判死刑,这叫法律不公平。张三杀了大熊猫,李四杀了人,张三判死刑,李四判1年,这叫区别判定,不叫法律不公平,没有可比性。

所以,讨论法律公平,要在同类案件中进行比较。

那么,在同类案件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么?不平等的缘由又是什么?

这里我们又要讲一个关键点,法律公平,要分为两部分。即定义公平和执行公平。

宪法中的第三十三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定义公平,定义公平没有执行过程,一纸文书,不掺杂人为的情感因素,是一个固性属性,一旦被写定,很难更改。所以在定义里,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这没有任何问题,也是我们在法律权益受到迫害时能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权益的基本保障。而执行公平,狭义上可以理解为执法公平,往往是无法做到公平公正的,由于执法必然会有执法主体,而执法主体往往会掺杂复杂的个人情感,社会因素等各方面,无法做到全量执法。直白的说,你的权益受到侵害了,你有权利可以提出法律援助,法院也必定会受理,这是人人公平的。但是法律能为你追回保护的权益程度,这个往往是不公平的。

为什么不公平呢?

第一,资源加持,导致法律失衡。

资源加持往往多见于政治加持和经济加持。

我们先说经济加持,见名知意:谁有钱,谁就可以必定意义上减少法律的制裁,当然实际中比这复杂。资源加持实则一种伪公平,说白了就是用非人身自由的损失去替代人身自由的损失,由于从受害方来讲,侵害人失去人身自由和失去财产都能从必定意义上达到惩罚目的,获得受害方的谅解。

我们先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保险必定是要买的,张三和李四同时由于驾车事故致人死亡,张三车保100万,够理赔家属;李四车保50万,不够理赔家属,那李四可能就要通过坐牢来接受交通违法了。这时候,可以理解为张三的经济加持在必定意义上减少了法律的制裁。再列如两个一样行业的企业,由于同样的工商违法,企业甲财力雄厚支付百万罚金,企业乙无力支付,那法人可能就要面临牢狱之灾。所以我们这里所讲的,单纯是从人身自由方面,这点是不公平的。

政治加持,这是一个敏感话题,不能多说,举个例子吧,清楚的都清楚,不清楚的自己想。甲乙两个人,头上都啥也不带,天降冰雹,那甲和乙是都要挨雹子的,都打的很疼。但是目前不一样了,甲在头顶上盖了三层玻璃,同样的冰雹下来,乙被打疼了,甲只是碎了一块玻璃,大家就会觉得,乙不仅啥事没有,甲反而却损失了一块玻璃,会为甲悲伤。

其次,执法不公。执法不公在生活中事比较多见了,执法者掺杂个人情感社会因素,使执法失衡。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走后门”,诸如此类,不多讲,意会。

话题四:法律的武器是不是必定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显然不能,法律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不必定能百分百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之前看罗永浩演讲,说有一女记者问嘉宾,为什么不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罗永浩举例论证,一顿输出。

这里我们讲一个重大的问题,叫维权成本。

犯了错法律必定会惩罚你,遇到了苦难法律不必定会及时协助你?

在我们目前的法律体系,法律社会中,普通人的维权成本是相当高的,甚至维权的成本和最终得到的权益是赤字的,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的人权益受到侵害后来放弃维权的主要缘由。当然维权成本不仅包含经济成本,还包含时间成本和精神成本。

先谈经济成本。的确 ,目前社会面上有许多免费的法律援助,但是懂的都懂,免费的他就是免费的。如果正真想走法律诉讼,律师费各种下来,普通家庭根本难以承担,而且由于经济问题导致律师专业程度不及对方很有可能最后败诉,那更是雪上加霜。常见的向企业竞争,大企业跟小企业通过诉讼竞争,大企业就是要通过不断的诉讼成本拖垮你,直到你放弃,大家都是合法合规按法律流程在走,但是你必定会败诉,由于你经济无法支撑你走到胜诉的那一步。

再谈时间成本,对许多人来讲,有一些重大性不高但是却又权益受损的案件,他希望的是快速解决,快速抽身回归正常生活。但是诉讼流程有必定的时间成本消耗,再加上各种复审,多少有点入不敷出的意思,只能放弃。

最后精神成本,有些真实的案例,受害人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要么占理败诉,要么得到的权益赔偿犹如羞辱,精神压力内耗极大,不如不去诉讼。

这些维权成本看似都挺简单,但只有当你真真实实去参与维权的时候,你就会体会到其中的滋味。当然,我们一再强调,不管怎么样,法律是维护权益的唯一标准可行的办法,也是大多数情况下能保护我们权益的强有力途径。

那么最后问题来了,法律对于普通人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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