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质是对诚实信用的维护

      法律是什么?教科书中的答案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的表现形式是什么?法官与律师的回答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

      法律的本质是什么?司法考试题目中有一道单选题就是:法律的本质是 ( )。备选选项是:A.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B.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C.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D.法律是确认、保障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序。  正确答案是B。

      上述法律的概念、法律的表现形式及法律的本质,就是我们法学院毕业生们普遍认可,并据以实践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理念。

      当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了经济学之后,对法律的本质的理解,就会有颠覆性的认知。

      传统的、正宗的关于法律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的观点,是将法律作为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工具的基础之上的。在以阶级来划分国民,并以阶级来确定社会地位、以阶级来分配社会财富的国家。对法律本质的这一认定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以阶级划分国民,是建立在某一种社会哲学理论基础之上的。而这种关于阶级划分的理论,也仅仅是一种哲学观点,一种学说。把国民以阶级为标准划分为三六九等,并不公正、公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已经明确否定了阶级划分的理论。

      根据传统的法学理论,法律的作用一方面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另一方面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在阶级划分日益模糊的国家中,法律的第二种作用,即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体现得更加突出。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有许多,其中最重大的就是经济秩序。因此,法律在维护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是其他任何社会科学都替代不了的。

      除了法理学之外,法科生要学习的法学教科书还有许多。诉讼法学就是其中之一。而诉讼法学,特别是民事诉讼法学告知我们:纠纷的解决,不是在各方之间进行强制性的利益分配,而是为了使各方恢复信任。

      也就是说,法律的本质就是要使各方当事人恢复对他方的信任。这也是法律实践所昭示给我们的一个定律。

        美国经济学家约翰.罗杰斯.康蒙斯在他的《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中提出,要把经济与法律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研究,要把法律制度融合到经济学中。因此,他提出了“交易”这个概念,并且认为“交易”这个概念是连接经济与法律的桥梁。

      之后,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对一个典型交易进行了分析,将其中的要素进行总结、提炼,进而确立了合同的概念与要素:标的、数量、质量、价款、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特别是后来不断发展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提出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要素。进而完善了合同这一交易的典型表现形式。

      康蒙斯认为,经济关系的本质是交易。经济社会正是由无数的交易组成的大组织。交易主体间必然发生利益冲突,而这种利益冲突的平衡则必然要由法律来充当裁判者。市场交易主体之所以要接受法律对其经济行为的裁决,是由于交易的基础是相互信任。法律对交易行为的裁决,实质上是对交易主体间相互信任的维护。

        因此,法律的真正的本质是:对交易主体间相互信任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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