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这些亮点值得关注!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这些亮点值得关注!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大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对被征收人来说,是超级值得关注的举措。下面,让我们看看新法将会在哪些方面对被征收人产生影响。

  一、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除垂直领导等特殊情形外,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纠正违法征收行为。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往往让被征收人难以抉择。其中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相比以前,被征收人无需再从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中选择其一申请复议,而是直接统一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

  二、扩大行政复议范围,明确对行政赔偿、工伤认定、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完善复议前置权限。

  行政复议范围的扩大,提高了对公民权利保护的水平。此前,针对行政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虽然实务中也有通过复议解决的,但是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新法将此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拓宽了被征收人的维权途径,让维权能够有法可依。

  除此之外,新法还规定,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等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这样一来,大大降低了被征收人的诉累成本,能够将争议有效、迅速地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高效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增加申请复议便民举措,提出复议前置情形告知要求,明确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增设申请材料补正制度。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增加规定了多项便民举措,为当事人申请、参与行政复议提供便利,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各项权利,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与行政复议。

  2.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

  4.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机关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5.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实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除以上重点修订外,新法还对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及监督功能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加强,更加方便被征收人申请和参与行政复议,降低了被征收人维权成本及门槛。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完善行政复议范围有关规定,增加行政复议申请便民举措,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等方面作出改善,更加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是一个能够高效解决争议、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途径,但复议过程中仍有许多琐碎、专业的事项,如果被征收人面临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行为时,提议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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