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职务分类和等级管理办法》规定,辽宁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工勤、专业技术、教学科研和医疗卫生等职能进行岗位设置。其中,管理岗位不超过全院(所)干部职工总数的10%,工勤岗位不超过全院(所)总人数的40%,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全院(所)总人数的30%,教学科研岗位不低于全院(所)总人数的10%,医疗卫生岗位不低于全院(所)总人数的10%。同时,该比例也会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性质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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