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认罪认罚案件中 值班律师是否有阅卷权

「法律讲堂」认罪认罚案件中 值班律师是否有阅卷权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法律讲堂」认罪认罚案件中 值班律师是否有阅卷权「法律讲堂」认罪认罚案件中 值班律师是否有阅卷权

《认罪认罚案件中 值班律师是否有阅卷权》

主讲人:蔡玉菁

值班小张律师

蔡检察官你好!我是新来的值班律师,我在办理案件中是否可以查阅相关的案卷?

「法律讲堂」认罪认罚案件中 值班律师是否有阅卷权「法律讲堂」认罪认罚案件中 值班律师是否有阅卷权

蔡检察官

好吧,那我们今天就讲解一下《认罪认罚案件中 值班律师是否有阅卷权》。

「法律讲堂」认罪认罚案件中 值班律师是否有阅卷权

一、认罪认罚制度是优化我国刑事诉讼结构,完善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体现了现代司法宽容精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则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供了制度路径。对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特别是其中的轻罪案件从宽、从快、从简处理,可以降低审前羁押率,使犯罪嫌疑人及时得到处理、被告人及时获得审判,有利于避免诉讼迟延和“关多久判多久”等现象;同时,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是否赔偿了被害人损失,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都是量刑的重大思考因素。这项改革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害人的人权、减少甚至化解当事人双方的对立,都是十分有意义的。

「法律讲堂」认罪认罚案件中 值班律师是否有阅卷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实际、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提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提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法律讲堂」认罪认罚案件中 值班律师是否有阅卷权

三、值班律师的区别和作用

区别:从制度定位来看,值班律师相当于“急诊科医生”,援助律师相当于“日常科医生”,二者有明显区别,如果将值班律师的职责拓展到出庭辩护,值班律师就成为实质上的援助律师了。值班律师作为“急诊科医生”,需要有较高的业务能力,不适宜让新入行的律师来做,但新入行的律师可以由经验丰富的值班律师带领,进行技能培训后成为值班律师。

作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值班律师的作用是什么?是否有阅卷权?

第一,值班律师没有阅卷权。刑诉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值班律师的作用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提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协助。刑诉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阅卷权的是辩护律师和经人民法院、检察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

其次,值班律师在场具结的作用是见证和提供法律咨询等协助作用,其在具结书上签字不代表对案件的实际负责,仅表明其见证犯罪嫌疑人是自愿认罪认罚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

最后,值班律师和辩护人及辩护律师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实际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提供法律协助。

法律援助

「法律讲堂」认罪认罚案件中 值班律师是否有阅卷权「法律讲堂」认罪认罚案件中 值班律师是否有阅卷权

法律咨询

「法律讲堂」认罪认罚案件中 值班律师是否有阅卷权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监审:刘智勇;审核:申少杰;编辑:刘丽莺

文稿:蔡玉菁、杨子乐;图片:网络

阜康市网络举报电话:0994-3220556

阜康市举报投诉邮箱:fkwxbjb@qq.com

© 版权声明
THE END
如果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学习摄影拍摄的头像 - 宋马社区
评论 共1条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