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你被“法无禁止即可为”骗了

苏州和服事件发生后,胡锡进紧急发声,胡锡进在文章中旗帜鲜明地支持穿和服,由于他认为穿衣自由,大家应包容和尊重个人自由,而其法律理论依据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胡锡进的文章一出,跟风者甚多,都大谈“法无禁止即可为”,都扛着这一大旗疯狂舞动,而反对穿和服的,见到这一面大旗又无可奈何,仿佛在法律上低了一头。我看的相关文章和视频不多,没见到有相关的法律人士来对“法无禁止即可为”作解释,相反,都在有意无意地回避“法无禁止即可为”,我不知道是为何?

好巧不巧,我过去学过一点点法律,知道一点法律常识。我可以告知胡锡进的是,你奉为圣律的“法无禁止即可为”不是一条法律原则,是从西方传到我国的法律谚语,实则它后面还有一句叫“法无授权不可为”,当然,有人认为还有第三句叫“法定职责必须为”,但多数人习惯使用的就是前面两句即“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法律谚语,不是法律原则,如果是我国的法律原则的话,就会书写在我国所颁布的法律当中,但实际上就算你通读了所有的法律条文,你也找不到这两句话!当然,在学习法学理论的时候会学到,由于这也是一种法律思想、法律观点,但由于其本身有缺陷,而不能上升为法律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缺陷在于,它不能包罗万象,法律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包括进去,所以在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由于,人的行为还会受到其它条件的限制,列如“教义”的限制,如果你信奉基督教、天主教 ,你就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教义”,你违反“教义”,那就会被惩罚,你不能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吧?再列如受到“礼仪”的限制,如果你会见外国友人,外国友人的见面礼是拥抱礼或者碰鼻礼,你就得配合行礼,如果你以“法律无禁止即可为”为由拒绝,那就是失礼,对吧?中国人见面的握手礼、日本人见面的鞠躬礼等等,大家同样受到这些礼仪的约束。不仅如此,人还会受到“风俗习惯”、“交往规则”等等的约束,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可见并不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但凡学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错的,由于它是不可能办到的,仅仅就是一句法律谚语而已,如果考试出题考“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对错判断题,那学法的学生肯定判断其为错,这就是一道送分题。那为什么胡锡进会认为是对的呢?为了搞清这一问题,我上网查了查胡锡进的履历,他本科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学习,后来又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俄语(硕士),之后从事新闻工作直到目前。

这下我清楚了,原来胡锡进就是一个法盲(这不是在贬损他,说的是实际,就像说有的人是路盲一样),由于,上大学他没学过法律,毕业后也没有自学过,如果他自学了法律他就应该知道“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错的;也正由于他是一个法盲,他才认为这个法律谚语就是法律原则;也正是由于他是法盲,他才想当然的从字面上去理解“法无禁止即可为”,由于从字面上理解是通的,于是他就认为这样没问题,不会错,这同样也是有许多人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对的的缘由。那我就有一个问题要问了,是不是根本就没有必要专门学习法律了?中国这么多的法律院校撤销得了,由于中国的法律都是汉字组成的,大家多学点汉字就行了?术业有专攻,怎么突然在这里就是无用了呢?法盲横行世道,真让人感觉可怕!胡锡进及其跟随者们不知道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受限制的,在“教义”、“礼仪”、“风俗习惯”等等面前其正确性就荡然无存。实则这个问题就这么简单!

突然之间感觉,展目前我面前的是这样一幅场景,一个大会场,红旗招展、锣鼓喧天、人山人海,胡锡进,一个退休老头,一个老法盲,戴着老花眼镜,站在会场的中央大谈法律,宣讲所谓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见他时而手舞足蹈,时而前仰后合,说到兴奋之处不禁口中飞沫四溅,而一帮跟随者们,也是听得如痴如醉、摇头晃脑,终了,只见他双手拍拍后屁股兜,满意离去;而一帮跟随者们仿佛取到了真经,纷纷在各自的旗幡上写上“法无禁止即可为”并四处奔走相告。真是感觉十分搞笑!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法律谚语,不是法律原则,就如同我国大量的民间谚语一样,说的大致是对的,但不是绝对是对的,所以成为不了科学定律或规律。唉,既然胡锡近这么喜爱从西方传来的法律谚语,那我就再免费送两条法律谚语给你,“法律不强人所难”、“任何人不得从自身的违法行为中获利”,希望你喜爱!请你不要单单从字面上理解哦,否则又会犯错!

当我们搞懂了“法无禁止即可为”是什么东东之后,就能很好处理苏州和服事件了。

从100多年前的甲午战争开始,日本就开始欺负我国、暴打我国,我国也只能不断割地赔款,特别是二战期间,日本全面侵华,杀我同胞3500万(其中,民众3100万左右、军人380万左右),烧毁房屋无数、奸淫妇女无数,这是血海深仇,这是浸入大部分中国人血液当中的仇恨,是民族仇恨!日本战败后,至今拒绝道歉、拒绝赔偿(民间方面),民族仇恨从未和解!民族感情的伤疤从未治愈!这是这么多年来大多数中国人的同感受,这样的民族感情就形成了一种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是不容挑衅、侮辱的!

为何大多数中国人不认可穿和服?而且认为穿和服就是伤害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是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呢?一方面是,和服是日本的标志,是其历史文化的代表且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与日本的工业产品性质完全不同 ;另一方面,大多数中国人就是这样认为的,看见和服就想起了日本对中国的伤害,穿和服的人就是对自己的冒犯,这种认识早已形成,与日本从不道歉、不赔偿有关,与两个民族没有和解有关!这是现阶段不可能改变的认知!就如同你在穆斯林面前吃猪肉一样,穆斯林就会认为你是对他的冒犯,他就是这样的认知,你能改变吗?这样的认知是不能用对错、有否道理来判断的。

所以,不是有的人所说的只要不在特定的地方、特定的时间穿和服就可以,而是根本就不能穿!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方穿,那是更严重的冒犯,更严重的挑衅。所以,警方以寻衅滋事来处理是正确的,是合法的。

在此,我再说清楚一点,法律虽然没有规定穿和服违法,但是规定了破坏社会秩序会被处罚,民族感情就是社会秩序的一种,伤害民族感情就是破坏社会秩序,那当然就应该处罚。伤害民族感情,破坏社会秩序的工具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仅限于穿和服,当和服已然成为挑衅、侮辱的工具的时候,就应该被收缴,而穿和服的人,就应被处罚,根据程度的不同,分别适用我国《治安处罚法》及《刑法》。

我有几个问题问问胡锡进及胡锡进们。

胡锡进,你作为一个法盲,利用自己的号召力、影响力,错误地引导了部分民众,干扰了警察的办案,警察就在你这样的强劲压力下做出了妥协,退还了和服,你不觉得你应该出来道歉吗?苏州的日本风情街,不让穿着汉服的中国人通过,理由是日本人看见影响心情,你认为还应包容穿和服吗?你不觉得这是一种耻辱吗?那个日本风情街,还是中国的土地吗?胡锡进们,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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