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的三个注意事项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的三个注意事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章 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目前固定式压力容器(快开门压力容器除外)、压力管道巡护、起重机械维修、叉车维修、安全阀维修、电梯操作均不需要持作业人员证上岗。

虽然不需要持证上岗,但必要的培训,包括人员管理还是要遵从使用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其他规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Question

这里随身携带证件,并没有要求必须是原件,所以为避免丢失,复印件或塑封件,也是可以的。特别是实行电子版证书后来,可直接实现扫描查询的,复印件更无不可了。
(二)积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Important

涉及到的各类操作规程都要覆盖,并且要有针对性操作性强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Warning

发现问题特别是事故隐患等,有报告的义务。

(六)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Attention

目前有的省市,发证部门已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为行政审批部门,相应地复审申请时间也有必定的变化(由3个月变为1个月)。

由于采取了电子证书,具备网上核验的能力,复审换证时间已大大缩短,基本上提前一个月复审即可。

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二)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

(三)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

(四)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Attention

这条规定,基本上已经撤销,也就是说个人补办证书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了!

网上查证即可落实证书真伪。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作业行为。

第二十七条 发证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必要时应当派人现场监督考试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八条 发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发证部门应当在发证或者复审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查询系统。

查询网址:
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环节的具体规定,以及考试机构的设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注销和复审等事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说了这么多,有3个要点需注意一下:

1、不再需要取证的作业人员,不代表不需要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的三个注意事项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仅应该有作业人员台账,也需要建立人员管理档案。对违章(违章指挥)、违规(违反操作规程)、知情不报(发现隐患不报告)都应该受到批评教育或处分(严重)。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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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审换证不是无条件换证,是有限制条件的,只是有些条件实行起来有难度或其他缘由未实施而已。作业证书应随身携带,就像开车的驾驶证、行驶证一样。不带会受到相应处罚。

目前推行电子证书后,状况会有缓解。其中聘用记录还不支持在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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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特设人”微信公众号

供稿:人教股

编辑:姜豪

一审:黄克树

二审:顾艳

三审: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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