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表明为针对性解决裁判文书网使用效果不佳、权利保护不力、安全风险暴露等问题,最高法要求加大上网力度,平衡好文书公开与当事人合法权利、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
第一说一下裁判文书上网的实际操作问题。裁判文书上网并不是法官在结案后来自动完成的。而是需要法官登录专门的内部网址,进行手动修改和操作,列如隐去双方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和身份证号码等隐私信息,然后再点击确认上传。这些操作完成之后,上述裁判文书才会出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供大家查阅和复制。
那为什么说裁判文书不公开为什么是一个伪命题呢?最高人民法院新任首席上任后来,特别关注司法审判过程中出现的同案不判的问题,并多次在公开会议场合强调同案不同判的负面影响,甚至将同感不同判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这一重大问题联系起来。认为同案不同判问题的存在,极大的削弱了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任和期待,因此必须要下大力气解决这一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在会议上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高度重点关注同案不同判问题。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做出判决前必须进行相关案例检索在进行完案例检索之后,再依法做出判决。所有上报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情况报告,后面必须附上相关检索的案例。案例检索制度实施后来,对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起到了必定的作用,但效果甚微。
为进一步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人民法院内部建立裁判文书库。所谓的裁判文入库,是将全国四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全部汇集到一个系统里,任何一个法官遇到裁判问题时都可以在裁判文书库中进行相关案例检索。这个人民法院特别强调,裁判文书库只供人民法院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开。
这一举措对于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消息公布之后却炸开了锅。许多法律学者和律师,主观臆断地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网等同于裁判文书库。认为后来裁判文书网将不再公开,而是仅面向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瞬间社会上,尤其是在法律界掀起了一股潮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将裁判文书网改为只供内部人员公开是司法的一大退步。
可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对内对外从未发布过任何裁判文书不再上网的通知,也从未说过裁判文书网今后只面向人民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使用。 而裁判文书库本身涉及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由于裁判文书库中的文书是原始文书,未经过编辑和操作,因此包含有各种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鉴于上述情况,裁判文书库只供人民法院内部人员使用并没有任何问题。
法律学界之所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裁判文书将不再对外公开,还有一个重大缘由。那就是从2021年到2023年全国法院上网的裁判文书数量呈逐渐递减趋势,尤其是2022年和2023年,全国的裁判文书上网数几乎呈断崖式下跌。裁判文书数量的急剧减少本身就让许多人开始怀疑裁判文书公开的步伐是否已经停止。
实事求是的讲,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从未下过任何明确的通知要求裁判本书不再上网。但是与之前相比,最高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上网的要求的确 降低了。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年底前时会强制要求各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必须达到百分之多少,因此许多法官不仅要完成结案工作,还要完成专门完成文书上网工作。当时一般讲的一句话是裁判文书要应上尽上,以上网公开为原则,以不上网为例外。
但近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再也没有要求文书上网率必须达到多少。也就是说,对法官来讲,从上级法院到本级法院都已经不再考核法官个人的文书上网率。之前法官文书上网率高是由于院里要考核,领导有要求。在案件数量越来越多的大背景下,在领导没有要求,院里也没有考核的情况下,法官自身并没有动力主动进行文书上网。而且最近还出现过由于文书上网错误,而导致法官被追责的事件。从法官的角度来说,文书上网不仅增大了自己的工作量,一旦出现问题还有可能面临追责。而文书不上网,没有人管也没有人考核,更不会有被追责的风险。因此客观上导致近两年文书上网数大幅下降。
法律学界大多数人都支持裁判派驻上网,并且将裁判文书上网与司法公开中国法治的进程联系起来,认为裁判文书公开就是法治的进步,裁判文书不公开就是法治的后退。我个人基本同意这种说法,但并不完全同意。由于裁判文书在公开的过程中,的确 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列如隐私泄漏问题,经济社会数据泄密问题等等。
归根结底,许多人将在法院内部建立只对内部人员公开的裁判文书库理解为今后裁判文书网的文书将不对外公开,一方面他们认为裁判文书公开及其重大不可或缺,另一方面也和最近裁判文书上网的数量大幅下降有关。从这一争论也可以看出,法律学界和广大民众对司法公开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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