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2024年新《公司法》亮点解读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一,《公司法》修订历程

本轮《公司法》修订是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出台后迎来的第二次全面修正。共经历了两次全面修订和四次修正。

金税四期:2024年新《公司法》亮点解读

第二,限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

我国自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以来,在实践中存在着,股东承诺的认缴出资金额巨大,缴付时间过长,导致司法纠纷增多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此次《公司法》规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出资。

注册资本的实缴制,使股东出资加速到常态化。只要公司不能够清偿到期的债务即可要求出资期限尚未实缴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突破了破产程序的限制。同时可导致注册资本认缴制的灵活筹资功能被削弱。

注册资本实缴,刚刚出台的时候被大家炒的热火朝天。财税公司也根据此政策进行了多方面的包装。如今随着时间的过去,许多人对于这个制度开始没有那么重点关注了。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还是会存在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 . 现有公司减资,目前是不允许做减资退股的,减资必须是所有股东同比例减资。这就出现了单一股东。退出应该如何操作,尤其是对于盈利的企业。这就需要筹划退资退股。方法那就有许多了。列如:稀释股权。

二,新成立公司注册资金,需要满足经营需求,注册资本实缴需求,招投标需求,规模需求,企业发展需求。并非一个实缴到位。

三,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评估企业的注册资本实缴,增资,减资的操作。切不可盲目的跟风。

金税四期:2024年新《公司法》亮点解读

第三,增设股东失权制度。

《公司法》修订后来,董事会有权利对出资情况进行检查。股东未按时出资,可以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仍不出资的。可以通知股东,丧失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丧失的股权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转让或者是注销。

新增规定对股东出资,不实行为有了制约。夯实了董事会的资本充实责任。

第四,完善了股东知情权制度

公司股东具有知情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账务情况,会计凭证,公司章程,等进行查阅。

新《公司法》吸收了关于股东有权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查阅的规定,并删除了需股东本人在场的限制,强化了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

第五,完善公司股权转让规则

修订后的《公司法》撤销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规定,简化了转让流程,保障了转让股东的自由和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增加了瑕疵转让的规定,对受让人不知情的存在瑕疵的出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六,强化了公司董监高的义务

责任风险增大:董监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具体化,涵盖关联交易限制、资本充实义务等,若怠于履行除权、违法减资等,需对公司损失赔偿。

七,完善公司决议撤销不成立的制度

修订后的《公司法》吸收《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5条的规定,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较之司法解释的规定,新法采取有限列举的方式删除了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这一兜底条款,同时进行了条文表述的优化。

金税四期:2024年新《公司法》亮点解读

此次《公司法》的修订并非注册资本实缴这一项内容。乱花迷人眼。新《公司法》的实施,使股东的出资责任加重。股权投资风险增加。实物出资受限:实物出资“价值虚高”,股东需要承担补足出资责任。以及减资风险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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