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登上了开往杭州的专列,两天后就是他60岁的生日。此行的目的,当然不是庆祝生日,而是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毛泽东一行到达杭州的时间是28日,所以,26号毛泽东的60大寿是在火车上过的。所谓过生日,不过是一碗简简单单的长寿面,而已。他从不追求这些。
他认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是立国安邦的大事。与之相比,六十岁生日,在他自己看来,根本不值一提。

新中国成立后,一直以第一届政协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目前是时候制定一部正式的宪法了。
实则,11月9日这件事就开始运转了,陈伯达也搞出了一版宪法草案,但没能令大家满意。
这次,毛泽东率领他的整个写作班子去杭州,就是为了能聚焦全部精力起草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最后,经过两个多月夜以继日的工作,几易其稿,才最终写出宪法初稿。回到北京后,又开会讨论、修改。之后,又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讨论,收到意见和提议五千多条。不厌其烦的开会、讨论、修改,才终于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起草。
就在历尽千辛万苦才写出的宪法草案就要定稿时,又由于一句话再次出现争论。

这句话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为国家之元首”。
要不要把这句话写入宪法?许多人认为应该写进去,而毛泽东主张不写。
他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不能这样解释。这不是谦虚,而是由于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不是本来应当写而由于谦虚才不写。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
毛泽东提到的“有人说”,傅作义就是其中之一。傅作义在发言中说过:“在召集人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愈谦虚愈伟大,愈伟大愈谦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为国家之元首”这句话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啊?毛泽东为什么不同意把这句话写进宪法呢?

由于,毛泽东认为,设国家主席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更加安全,而不是突出其元首的地位。他说:“有议长,有总理,又有个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于三个地方同时都出毛病。”“设国家主席,在国务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间有个缓冲作用。”
毛泽东不仅不同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为国家之元首”这句话写进去。相反,他还提出并再三坚持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这条写进去。
他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可以解散国会,我们的主席不能解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倒可以罢免主席。国家主席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来的,并服从于他。

显然,毛泽东看的更高、更远。他总是能站在更高的层面看待问题,如高屋建瓴一般。他的讲话字字珠玑,而又总能够提纲挈领。
就像陈毅元帅说的那样:
毛泽东同志是一位有独特思想的人,他看问题很深,很准确。他提出的观点,有不可推倒的力量,别人想推倒,是怎么也推不倒的!
#长文创作激励计划##头条创作挑战赛#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