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系列-婚姻家庭编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其中,婚姻家庭编以现行婚姻家庭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需要,针对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些婚姻法律问题做了修改,并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其中《婚姻编》完善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重新确立了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原则,这是出轨、家暴等重大过错方的“大杀器”,是无过错方的重大福音,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和培育良好社会风尚。

婚姻家庭编详细解读
01.

与国家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02.

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一份自由。
03.

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04.

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05.

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无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跟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来源:松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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