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纪委和国务院的廉政工作会议,多次强调加大查处公共资源交易的腐败问题。 2023年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强总理明确提出,严格防范和严肃查处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也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规定: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约谈、内部处理取代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取代刑事处罚。 2023年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失信惩戒清单正式开始实施,清单明确了针对专家评委、投标人、中标人、代理机构的处罚。 对于招投标中的违规现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确定了五项关于招投标的处罚规则。 具体事项和处罚实施依据包括: 一: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二: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三: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四: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五: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行为的行政处罚。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另外,还有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如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等。 目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全部采用一体化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方、供应商的投标、开标、评审等网上进行,现场音频资料及其产生的电子档案可永久保存。再有各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布的信用评价体系,国家已经多部门、多方位对招投标领域滋生的腐败问题进行严厉的制约和打击。 公安机关也强化了打击招投标腐败的力度,以海口市为例,为保障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该局决定从2023年2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工程领域串通投标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重点查处工程领域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犯罪行为,并向社会各界征集有关线索。征集线索包括: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威胁、欺骗或者贿赂手段组织其他投标人员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的;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率的;接收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的;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的;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招投标领域是腐败现象的高发地,作为高风险职业的从业者,我们一方面要珍惜职业荣誉,珍惜自己的工作,从思想上不滑坡,抵御诱惑,另一方面机构要从技术、制度两个层面筑起廉政防火墙,大力建设信息化、标准化的招投标系统,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每个步骤留痕。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多方位对招投标领域滋生的腐败问题进行严厉的制约和打击。(来源: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徐海立) |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