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的纪律处分体系是一个复杂而严密的网络,旨在确保公权力的廉洁性和纪律性。
本文将通过生动的描述和详细的解释,带你深入了解政务处分、处分、政纪处分、党纪处分和纪律处理等几种主要的纪律处分类型。
非党纪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缘由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是党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还是党组织有违纪违规行为,性质、情节较轻的,均可以采取非党纪处分的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批评教育类
主要有批评教育、谈话提醒或谈话函询、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令赔礼道歉等。批评教育类处理方式一般对被处理人的职务、资格等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影响提升职务和评先评优。
警示诫勉类
主要有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警示诫勉类处理方式一般会对被追究单位和个人在形象、名誉等产生必定的影响,其中诫勉还会对提任职务产生必定的影响。
组织处理类
主要有调整岗位、调离原单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类处理方式一般对被处理人的提任职务和评先评优有必定的影响,在影响期内不得提升职务和参与评先评优。
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如内容涉嫌侵权,请在本页底部进入<联系我们>进行举报投诉!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