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陕西府谷某商业银行与杨某某、王某某(担保人)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府谷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书,确定由杨某某履行偿还义务,由王某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因杨某某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陕西府谷某商业银行向府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未执行到位,后府谷县人民法院申请交叉执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神木法院执行,神木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交叉至神木市人民法院后,经流转,案件由资产处置团队进行办理,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查封了担保人王某某多处房产,经执行干警多次释法,王某某始终不出面解决,且王某某认为其只是担保人,应该让借款人偿还,鉴于此,资产处置团队立即前往王某某户籍地调查,调查得知王某某在当地相当有名气,于是资产处置团队随即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对王某某的一处房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信息,让其清楚责任无法躲避,同时也让其清楚拒不履行面临的法律后果。
王某某得知其房产被神木法院发布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怕在单位、家人及左邻右舍面前“丢人”,于是主动联系办案法官,称愿意与银行协商还钱,当日,本金200万元全部履行完毕,利息双方达成和解,按银行相关政策履行。
典型意义
近年来,如何克服执行难“顽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胜诉权益,是法院面临的一道考题。此次交叉执行案件的顺利推进,是神木法院执行“速度”和“力度”的一次及时配合与展现,是神木法院对“如我在执”理念、“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信条的真实回应,今后神木法院将始终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作为工作准则,一如既往的为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神木法院 王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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