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认定有以下规定:
第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
其次,对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需现场查验,查验完毕后当场退还)、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申领时还需要提交报名时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学历证明原件)、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然后,符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在各司法厅规定的时限内向申领地设区市的司法局提交以上材料。设区市的司法局逐级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按省司法厅通知时限,设区市的司法局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特殊缘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向设区市的司法局说明缘由,由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最后,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司法部书面通知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免收工本费)。发放司法部核准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不得代领)。
以上是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认定的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提议申请者关注当地司法厅或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




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作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作出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法律职业资格证认定规定要求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符合相关条件,进行资格认定,方可从事法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