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中,每个封建王朝的发展都缺少不了刑罚这个元素。说到“刑”字,很自然会给人冷酷残忍的印象,由于它就是专门惩治罪犯所用。各朝君主为了打击犯罪巩固皇权,往往会在刑罚上费尽心思、花样百出。估计“满清十大酷刑”许多人都听过,但是这指的又是哪些刑罚呢?

第一要说的是,称得上残酷刑罚的远不止十个,只是十在世人眼中包含了“极大”的概念。乾隆皇帝不是还自称是“十全老人”吗?而特意指出满清,实则是由于这个朝代是离我们最近的封建王朝,关于这个朝代的史料最详尽,民间口耳相传清朝的刑罚故事最多。
实际上人们已知的酷刑就多的难以数清,列如剥皮、腰斩、凌迟、点天灯、人彘、炮烙、宫刑、车裂、骑木驴、抽肠、鸩毒、活埋……以上这些酷刑并不全是清朝发明的,许多都是前人使用过的。每个朝代在原来刑罚的基础上还会不断开发出新的折磨人的办法,于是到了清朝就成了酷刑最全的朝代。
刑罚虽然看上去粗暴、变态但是在古时却是统治社会的有利武器,被上层阶级发展的有模有样,许多古籍就是专门为刑罚和律法所编。列如夏朝的《禹刑》、商朝时的《汤刑》,还有周朝时的《吕刑》。随着考古学者的不断研发,许多古代皇家墓室中也时常发现关于刑律的记录。
学者们曾经从甲骨文中发现,我国夏朝时期已经有在脸上刺青、割鼻子、砍手足等酷刑。而商朝的刑罚更加恐怖,诞生了挖心、剁肉酱、剖孕妇、焚火和活埋等残忍至极的手段。

据《周礼》记载,车裂在当时就已出现。秦朝时,主推变法的商鞅就是死于车裂。

清朝晚期,太平军曾经重新启用了被各朝废弃已久的“点天灯”。这个刑罚是把人捆绑后浸泡在猪油中,然后绑在柱子上,从脚点火。黑夜中远远看去点燃的人就像是一盏灯一样,伴随着受刑者凄厉的哭喊声,场面超级残忍。

历史上也有刑罚由于太过残忍被废除的。清雍正时期,有个大臣由于触犯国法被处以腰斩。用刑后犯人上半身趴在地上久久不死,痛苦的哀嚎哭泣,此人用手蘸着腰部流出的鲜血在地上写了七个“惨”字。后来现场监督行刑的官员将此景告知了皇帝,听到这样的描述皇帝才惊觉原来此法如此残忍恐怖,于是下令此后废除这个刑罚,再不使用。除了文献记录外,在晚清的一些照片中也能看到一些凌迟、砍头的刑罚照片。正是由于晚清有许多关于刑罚的照片记录,人们才容易将“满清”、“酷刑”这两个词汇联系在一起,实际上许多称得上顶级残酷的手段都是产生于商、周、秦等距离目前较远的朝代。
除了对罪犯的处罚外,周朝还出现了株连三族的惩罚。不仅罪犯要被处决,连他的父母、妻子、儿女也要受到牵连。往后发展时,逐渐演变成了株连九族,一人犯罪如果家族中人不举报,也会被牵连,这样的刑罚也造成了许多无辜之人的枉死。
从此能看出,古时的律法严苛,刑罚更加无情,还是生活在现代最幸福。现代的犯人即便犯了死罪,也不用承受以前的种种残酷刑罚,国家会对犯人用以人道的枪刑或注射型,再也不会有类似腰斩的惨剧了。



《清史稿》记载:明律渊源唐代,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其律例内之杂犯、斩绞、迁徙、充军、枷号、刺字、论赎、凌迟、枭首、戮尸等刑,或取诸前代,或明所自创,要皆非刑之正。
清承明制,在五刑之上又扩充为十刑,和明朝的处罚内容又不尽一样。

杂犯分为:笞、杖、徒、流等刑,而官员犯罪则有罚俸、降级、降调、革职等处罚
笞就是以藤条打屁股,杖就是以水火棍打屁股,其数量都有严格规定,比明朝时期要少一点。
徒就是做苦工,明朝发放到盐铁场干活,清朝则发放到下部各级衙门做苦役,刑满释放。
流就是“发配边疆”之意。

斩绞:死刑
斩为斩首、绞为勒死,有斩、绞立决和斩、绞监侯四种处罚。
监侯类似于现代的死缓,雍正皇帝就对岳钟琪用过斩监侯,保全了他的性命,并为后世乾隆立下了不朽战功。

迁徙:比流刑更严重的处罚
迁徙有五种程度:附近(二千里)、近边(二千五百里)、边远(三千里)、极边和烟瘴(四千里)。在古代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即使是“附近”也是可以要了人命的。
而且迁徙的地方多是宁古塔、齐齐哈尔、乌鲁木齐、新疆等偏远之地,生活艰苦,死于迁徙途中或者迁徙的人不计其数。康熙年间的“武器大师”戴梓,就被迁徙到了辽东,不到一年就死于当地了。

枷号:由侮辱变成致命的刑罚
枷号由明朝首创,清朝延续,以一种称为“枷”的方形木质项圈套在脖子上,强制罪犯在衙门前或人口密集处示众,以起到侮辱之用。
而后面枷的重量越来越重,最轻的也有二、三十斤,最重可达百斤,经过了严刑拷打后的罪犯根本承受不住这样的重量,被重枷活活压死的人也不在少数。

刺字:梁山好汉的面部标签
刺字可用的范围很广,凶犯、逃军、流放者、迁徙者都可刺,所刺地方为右、左臂和右、左脸,有刺为什么被罚的缘由,也有刺个人资料户籍的。
这也算是仁慈的刑罚,对于犯罪较轻的是先刺可遮盖住的臂膀部位,后刺无法遮盖的脸颊。等几年后没再犯事或者将功补过后,把刺字给清除掉,就可再为良民。

论赎:有钱人逃避刑罚的利器
一般不是犯了大逆之罪的话,论赎就是有钱人家的“免死金牌”。
乾隆时期和珅首创的“议罪银”制度,就是论赎的另一变种。

凌迟:最惨无人道的刑罚
用于十恶不赦之罪的凌迟酷刑,一般用于谋逆大罪,有清一代实行凌迟最多的,莫过于用来对付太平天国时期的俘虏。幼天王洪天贵福、翼王石达开、忠王李秀成等都是被凌迟而死的。
戊戌变法后,凌迟极刑被废除,取而代之以斩首。

枭首:把人头斩下来悬挂于城门之上
如此做法同样也是要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一般多用于强盗。
当然刑罚的用途主要决定权还在于皇帝,雍正年间年羹尧的幕僚汪景褀,由于马屁拍得太过,惹得雍正龙颜大怒,下令将其枭首,汪景褀的头一挂就是十几年,直到乾隆上台才下令安葬。
而且清末著名武林高手大刀王五,也在洋人和清军的合攻下被杀,头颅被悬挂在其镖局的门口,后被从天津赶来的燕子李三收殓。

戮尸:死了也不放过你
成语有“盖棺定论”一语,不管生前所犯何罪,死后也不适宜再去追究,但也有不少人由于皇帝过度痛恨,就连死后也不得安宁。
列如清初摄政王多尔衮,顺治八年被开棺戮尸;雍正年间的曾静事件,连带已死去多年的大儒吕留良也被雍正开棺戮尸了。

十刑外的非定制刑罚
挫骨扬灰:康熙年间因太子案的发生,康熙将原九门提督托合齐下狱斩首,挫骨扬灰,连三尺黄土都不愿给。
腰斩:先秦酷刑之一,雍正年间曾有人在腰斩后连写七个惨字,可见当时情形之恐怖。雍正三年废除。
贴加官:内宫杀人于无形的刑罚,慈禧太后最喜爱用,其心腹太监崔玉贵就死于此种刑罚之下。

作者/一贰一橙:天文地理,一概不懂;古今中外,都靠瞎掰,主要百度,然后乱编,喜爱点赞!
满清十大刑罚,是指用来惩罚犯人的十种主要刑罚,实际上古代主刑只有“五刑”,从上古时期以肉刑为主的“墨、劓、剕、宫、大辟”,后经不断改革,至隋唐后形成“笞、杖、徒、流、死”五大主刑,并一直沿用到明清时期。而所谓的满清十大刑罚,依旧主要是围绕五大主刑而细分出来的刑罚。
所谓“十大刑罚”实则只是一个名目,具体的酷刑数量实则并不止十种。此外,这些刑罚并非全由满清所发明,许多都是满清以前便已经存在的,但却尤以满清使用的最为频繁,故而在“十大刑罚”前又加上“满清”二字。
死刑:绞刑、斩刑、腰斩、剥皮、凌迟
也称极刑、生命刑,是结束人犯生命的刑罚。隋唐以来,法定的死刑斩、绞为正刑,此外还有剥皮、腰斩、凌迟等更为残酷的刑罚。
1、绞刑。绞刑在各种死刑刑罚中,算是比较轻的一种,毕竟死者可以留下全尸。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使用的绞刑一般是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2、斩刑。又称斩首,乃是古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手段。根据罪行轻重又分为斩立决和斩监候两类,斩立决便是经督抚审录无冤,法司覆勘定议,奏闻候有回报部文到达,即日处决;斩监候则不立即执行,应临时监押,待至秋审或朝审时,再按具体情况分别处理。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实行“秋冬行刑”制度,即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后来,冬至以前执行,因而又被称为“秋决”。
3、剥皮。顾名思义,便是将犯人的人皮揭下来,乃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则发展为了活剥。关于剥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以利刃将人皮剥下来;另一种说法则是说将人埋入土中,然后在其头顶开口,将水银灌入,然后使人皮和肌肉分离。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4、腰斩。也就是使用重斧将犯人从腰部砍作两节,由于腰斩是将人从中间切开,因此犯人并不会瞬间死亡,而是会保持一段时间的神志清醒,过一段时间才会死亡,因而这是比砍头更为残忍的一种死刑。
5、凌迟。又被称为“千刀万剐”,不过凌迟行刑并没有固定的手法,而是根据罪犯的罪行轻重进行施行,轻者仅“分裂四肢”,重者则“千刀万剐”,少者十余刀,多者则多达3000余刀。据说,刽子手手法极为高明,不割满刀数必须保证犯人不死,否则刽子手也要受到惩罚,因而犯人往往受尽折磨才能死。
流刑:流放、发遣刑、迁徙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流放,一般犯人被流放至边远地区,宋朝时与墨刑配合使用(刺配),明朝时则发明了充军,清朝则为发遣刑。
1、迁徙。同样是清朝独创,即将犯罪人强制迁离原籍一千里外安置,未得官府许可,永远不得回原籍,多适用于斗殴杀人之案。
2、流放。流刑原按应流里数,由巡府衙门发至各荒芜州县,而清朝自乾隆八年(1743年)刑部开始编纂《三流道里表》,即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分为三等流刑,并分别载明各省、府的三等流刑应发征何省、由何府安排,以及按照里程,限定地址。这就有利于防范各省处分不均,随意发配,与明朝一样的是,犯人在被流放前往往还要受杖刑一百。
3、发遣刑。此为清朝所独创,也就是将罪犯发配到便将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为奴的刑罚,以此作为仅次于死刑的重刑。这是一种比充军更重的刑罚,多适用于政治性案犯。如在一些文字狱案中,曾经将罪人发遣至新疆伊犁等地。
徒刑:徒刑、枷刑
徒刑自隋唐时开始成为五刑之一,有点类似于我们现代的有期徒刑,就是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根据罪犯罪行之轻重,刑期也有所区分。
1、徒刑。隋唐时,刑期以半年为一等,共被分为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并一直沿用到清末。罪犯一般被关押在本地监狱,为明朝后来也有被送至外省关押的现象,并在确定的时间之内,从事炼铁或制盐等苦役。“徒役各照所徒年限,并以到配所之日为始,发盐场者,每日煎盐三斤;铁冶者,每日炒铁三斤,另项结课。”
2、枷刑。同样是自唐朝开始出现的一种刑罚,一般用于短期监禁或作为附加刑出现,不同的是犯人要戴上特制的大枷,站在规定的地方进行示众。虽然是一种较轻的刑罚,但由于枷的重量极大(《大清律例》规定普通枷重二十五斤,重枷则为三十五斤),且犯人往往经过严刑拷打,因而被重枷活活压死的人也不在少数。从清朝定例看,主要是适用于伦理、风化案件的附加刑罚,而对于那些子孙不肖、违犯教令,或是触犯奸非、“光棍”等罪名的人犯,也常常枷号示众。
杖刑
也就是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自隋朝废止鞭刑之后,开始以笞杖代之,并以此作为比笞刑更为严重的刑罚。一般以十次为一等,共分为五等,即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
同时,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还要达到凌辱之效。
笞刑:鞭笞、鞭刺
1、鞭笞。用竹、木板或鞭子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是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是五刑中最为轻微的一种刑罚。同样以十次为一等,共分为五等,即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2、鞭刺。即鞭笞和墨刑同时使用,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或盗窃罪犯。不过,与上古墨刑不同的是,康熙四年(1665年)后来的一段时间内,将刺字的部位改在了小臂,不过由于逃亡者越来越多,于是又开始恢复到脸部。
除了以上之外,插针、梳洗、骑木驴等刑罚则一般用作刑讯逼供的手段,或者作为辅助刑罚出现,并不作为主要刑罚使用。
满清十大酷刑是中国封建时期(清朝)审问犯人所用刑罚。
十大酷刑并非限制十种,以下都是满清常用的各种酷刑。 满清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梳洗,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
剥皮,就是在犯人活着的时候把皮剥下来。一种说法是在犯人脊椎划刀,向两边拉扯,把皮扯下来。另一种说法是把人埋进土里,从头顶划十字,灌水银,使肉体和皮肤分离。

腰斩,顾名思义,就是从腰部一斩为二。说起来并没有剥皮恐怖,但是腰斩的犯人一般不会当即死去,由于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上身,要挣扎痛苦很久才回死掉。

车裂,就是我们常常说的五马分尸,这个也是相当残酷的,活生生的把人撕裂成几块而亡。

俱五刑,就是咱们平常说的大卸八块。刚开始的时候,是把犯人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各取其一。
凌迟,也叫剐刑,刚开始是把犯人尸体剁成肉酱,再后来就是活人直接动刀,规定多少刀,就不会没有剐够就让犯人死去。

缢首,就是绞刑。

烹煮,就是把活人烹煮而亡。步步惊心里面玉檀就是被活活蒸死的。不过这里面一般都是用瓮,把犯人放进瓮里,下面烧火。

宫刑,男犯人,把生殖器割下。女性犯人是击打其腹部,也称幽闭。
刖刑,是把犯人双腿膝盖以下砍去或者削去膝盖骨。孙膑就是受的此刑。
梳洗,指的是把犯人身上浇热水,然后用铁刷子刷其肌肉,然后反复,直到露骨断气。
棍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割锯,就是把活人用锯子锯成一块块的,十八层地狱里有此类惩罚。 断椎,就是把人脊椎骨敲断。
灌铅,就是把融化的铅灌入犯人口中致死。

弹琵琶,施刑方式是将人犯按倒在地上,控制住其手脚,掀去其上衣,露出肋骨。用尖刀用力在人的肋骨上来回“弹拨”。犯人皮肉慢慢绽开,划裂,既痒又疼,生不如死。

这些刑罚都是不人道的,所以目前已经撤销了。不过看起来都是很令人恐怖的。
一、宫刑,一种割除男子生殖器官和使女子丧失生殖机能的肉刑刑罚,男子宫刑又叫“去势”,女子宫刑又叫“幽闭”(用木棒之类的硬物撞击女子的下腹部,人为的造成子宫脱垂,使女子丧失生育能力)。
二、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后来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三、斩首的历史相当长,古代多国均有斩首的刑罚,与绞刑一类有相当长历史的刑罚一样。常用的斩首工具有:斧、剑、刀。在法国大革命时,当时的人发明了专门用来斩首的机器:断头台。
四、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后来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五、绞杀,又称绞刑、缢死,即用绳索等工具勒住罪犯颈项,导致血液无法循环、大脑缺氧而死的一种刑罚。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六、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七、烹杀,就是将人活活煮死的一种刑罚。烹杀一般采用镬、鼎(鼎有足,四足为方鼎,三足为圆鼎;镬无足,类似于今天的锅)等炊具,因此又称镬烹、鼎镬和汤镬。
八、 剥皮是古代的一种酷刑,不同地区有利用不同的方式剥去受刑者的皮肤。一般来说,剥皮时都会尽可能保持皮的完整。在中国古代,会利用水银贯注在受刑者的皮肤与身体之间,从而把他的皮剥出来;而在西方社会,会利用一种特别的剥皮刀去把受刑者的皮肤割去。
九、车裂是古代一种残酷的死刑,车裂,又称辕、磔。车裂古时称为辕或车辕。《周礼·秋官·条狼氏》中云:“誓驭曰车轘。”前人注解说:“车轘,谓车裂也。”就是我们老百姓说的五马分尸,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相传此刑乃将犯人的头及四肢分别缚到五辆车上,由马引车前进以撕裂其身体。车裂是一种古老的死刑刑罚,至少在周代时就已普遍使用该种刑罚来惩罚罪犯了。秦汉唐宋,史料均有关于车裂的记载,宋后来,车裂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十、凌迟,又作“陵迟”,即缓坡的意思,用于刑罚,取其缓慢之意,说白些,就是要让人慢慢去死。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即用锋利的刀子将囚犯四肢和身体上的肌肉一点点割去。延长死亡的时间,最大限度的在肉体上进行折磨,这就是凌迟作为世界上最惨无人道的刑罚的残忍之处。
古代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大组成部分,千奇百怪,手段极其残忍。目前还在流传满清十大酷刑的恐怖,那么究竟是哪十大酷刑呢?
1、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即用锋利的刀子将囚犯四肢和身体上的肌肉一点点割去。延长死亡的时间,最大限度的在肉体上进行折磨,这就是凌迟作为世界上最惨无人道的刑罚的残忍之处,据说可分为三等,一等为3357刀,二等为2896刀,三等为1585刀。明朝大太监便是被凌迟的。
2、车裂,又称“五马分尸”或“五牛分尸”,即用五辆车(或五匹马、牛)将罪犯的四肢和头从不同方向拉断扯裂。车裂在具体施行的时候,并没有人们想像的那样轻而易举,由于人的肌肉和骨骼有很强的抗拉性,因此不可能像纸那样轻易扯碎。于是,有趣的事发生了,当行刑的马匹或牛累得气吁吁甚至口吐白沫倒下时,犯人可怜的四肢依旧连在躯干上。譬如商鞅。
3、剥皮,顾名思义,即将人的皮肤局部或者全部揭下来的一种死刑刑罚。剥皮分两种,一是死剥,即将人处死后揭下皮肤;二是活剥。明代以前,多施行局部剥皮,到了明代,则多施行全身剥皮,不仅要剥皮,而且还要将剥下来的皮填上草,挂在公共场所以示惩戒,这叫“剥皮揎草”。 明初朱元璋是贪污60两以上就得剥皮萱草。
4、烹杀,就是将人活活煮死的一种刑罚,是吃人的延伸,烹杀一般采用镬、鼎(鼎有足,四足为方鼎,三足为圆鼎;镬无足,类似于今天的锅)等炊具,因此又称镬烹、鼎镬和汤镬。据说商纣王就是把伯邑考烹杀了,煮成肉羹让周文王姬昌吃了的。
5、梳洗,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据说是朱元璋发明的。
6、绞杀,又称绞刑、缢死,即用绳索等工具勒住罪犯颈项,导致血液无法循环、大脑缺氧而死的一种刑罚。
7、腰斩,用长柄的宣花大斧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后来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明成祖朱棣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8、斩首,又称砍头,通过切断囚犯脖子而致死的一种死刑刑罚。
9、刖刑,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另一种是把膝盖骨削掉,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10、宫刑,又叫蚕室、腐刑、阴刑、椓刑,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称得上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割除男子生殖器官和使女子丧失生殖机能,男子宫刑又叫“去势”,女子宫刑又叫“幽闭”(用木棒之类的硬物撞击女子的下腹部,人为的造成子宫脱垂,使女子丧失生育能力)。 著名的司马迁便是受的宫刑。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剥皮 就是用刀把全身的皮剥开,这样被剥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断气。
腰斩 就是行刑者用重斧从犯人的腰部将其砍作两截。
车裂 即五马分尸,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由五匹快马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朵,即「大卸八块」,
凌迟 就是把要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
缢首 绞刑,相当于吊死。
烹煮 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再把犯人放进去,烤死。
刖刑 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埋 用土把人活着埋起来。
鸩毒 就是喝鸩毒,被毒死 常用于赐死。
棍刑 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
灌铅 就是把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
梳洗 用开水浇人,再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
弹琵琶 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一根一根剃下。
抽肠 把肠子头拉出来。
骑木驴 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後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满清十大酷刑都有什么?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鸠毒、棍刑、剧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以上虽然不仅仅限于十大酷刑,但是都是清朝用的较多的刑罚,光听名字就知道有多么的惨烈,主要用于满清屠杀汉人与其他南方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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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十大刑法包括:斩、绞、凌迟、戮、诛、笞、杖、脊、流放、发配。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十刑并不必定都是满清所发明,但却是满清所用最为频繁,主要用于满清大屠杀,尤其是对汉、蒙及其他南方民族,十大酷刑也只是一个名目,其涉及的酷刑数量也并不必定是十个。
一:凌迟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俗称“千刀万剐”。
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 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 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后来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 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 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由于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 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 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二、梳洗。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 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
梳洗之刑的真正 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 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 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 ,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 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 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三、剥皮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 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由于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 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后来,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 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 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四、俱五刑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一般是把人杀死后来,才把人的 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 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五、烹煮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 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
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 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 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 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 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六、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 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 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 扯的时候。
七、刖刑(yuè)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后来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 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 或人力车)。
八、宫刑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 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第一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 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后来拿 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 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致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许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九、腰斩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 ,斩完后来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十、缢首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由于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 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满清十大酷刑分别是什么?什么刑法最残忍?下面趣历史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刑法应该属于满清十大酷刑了,那么满清十大酷刑都有哪些酷刑?满清十大酷刑名称都有叫什么?关于满清十大酷刑都有哪些酷刑,满清十大酷刑这些泯灭人性的刑法千奇百怪,手段极其残忍。
想必大家常常听说过满清“十大酷刑”之类的话题,推而广之,古代的刑罚,所谓的满清十大酷刑都有哪些酷刑,指的是那些呢?这些泯灭人性的酷刑是一种怎样的刑法被古代社会一直沿用?下面,下面历数出来以供大家了解。
刑罚,本来是威慑和打击犯罪分子的一种有效手段和不二法门。但是在人治和专制色彩浓厚的古代,刑罚这个名词往往被人为的扭曲加工成酷刑,成为刻意摧残人性,满足某些统治者残忍、变态心理的工具。孔子强调以德治国,实行仁义。可是封建王朝还是兼用法家的治国之道,所谓治国不用重典,这只是儒家思想,真正的到帝国统治中,重典治国不会缺少啊。这不,所谓的十大酷刑,就是在中央集权的帝国政治体制下催生的产物,这些东西虽然惨无人道,但是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自古以来的特色、传统和一些无法改变的根。
中国古代的刑法可谓千奇百怪,手段极其残忍。从名目上来讲就有笞杖、鞭扑、枷项、宫刑、刖刑、割鼻、斩首、腰斩、梳洗、剥皮、烹煮、绞杀、凌迟、车裂等多种名目。在这些刑法之中,笞杖、鞭扑等只会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会危及性命;有些刑法会使人致残;有些刑法可以使人痛痛快快地死去;而有些刑法则会先把人折磨得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让其死去。在以上的这些中国古代刑法中,以宫刑、刖刑、斩首、腰斩、绞杀、梳洗、烹煮、剥皮、凌迟、车裂等酷刑为最,有中国古代的十大酷刑之称。而其中又以凌迟、车裂等刑法最为残酷。
1、绞杀——绞杀,又称绞刑、缢死,分为“吊死”和“勒死”两种。用绳索等工具勒住罪犯颈项,导致血液无法循环、大脑缺氧而死的一种刑罚。
绞杀著名受刑人:吕布、司马颖、隋炀帝、杨贵妃、岳飞、和珅、东条英机
2、宫刑——宫刑,又称腐刑、阴刑、胥靡之刑、椓刑或宫,中国古代的一种残酷的刑罚,受刑者会丧失性能力和生殖能力。
宫刑著名受刑人:申培、司马迁、张贺、李延年、张尚礼
3、刖刑——又称剕刑,中国古代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刖刑在夏朝称膑,周朝称刖,秦朝称斩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盖骨(膑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说法。
刖刑著名受刑人:孙膑、卞和
4、斩首——斩首,亦称斩头、杀头或问斩,是死刑的一种,即将犯人的头部砍去致死。
斩首著名受刑人:关羽、文天祥、秋瑾、戊戌六君子
5、腰斩——腰斩是最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从罪犯腰部将罪犯切成两段(或两段以上)的刑罚,其目的是延长罪犯死亡的时间,增加其痛苦。
腰斩著名受刑人:李斯、晁错、公孙敖、杨恽、辩机、方孝孺、高启、俞鸿图
6、梳洗——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
梳洗著名受刑人:桓彦范
7、烹煮——施刑者先将犯人的衣服脱光,并将犯人推入一个如成人般高的大锅,放在柴火上烹煮。犯人大多数都因灼伤而死,有些甚至全身烧焦。
烹煮著名受刑人:齐哀公、郦食其、周苛、朱高煦
8、车裂——俗称五马分尸,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车裂著名受刑人:商鞅、吴起
9、凌迟——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是指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
凌迟著名受刑人:刘瑾、王杲、郑鄤、袁崇焕、耿精忠、石达开、洪天贵福
10、剥皮——即将人的皮肤局部或者全部揭下来的一种死刑刑罚。剥皮分两种,一是死剥,即将人处死后揭下皮肤;二是活剥。
剥皮著名受刑人:蓝玉、龚完敬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十大酷刑”也只是一个名目,其涉及的酷刑数量也并不必定是十个。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十刑并不必定都是满清所发明,但却是满清所用最为频繁,主要用于满清大屠杀,尤其是对汉、蒙及其他南方民族[1][2]。“十大酷刑”也只是一个名目,其涉及的酷刑数量也并不必定是十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