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禁止烟花燃放管理条例? - 宋马

濮阳市禁止烟花燃放管理条例?

以下为濮阳市禁止烟花燃放管理条例的内容: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安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濮阳市境内,无论个人或单位,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处以罚款和行政处罚。具体金额及处罚标准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五条: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识和告示牌,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立监控设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

第七条:对于烟花爆竹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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