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对单位无过失提前解除与员工合同的行为,进行的规定。对三种情况下允许企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员工因病因伤已结束治疗,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企业调整后们不能胜任的。
第三,劳动合同订立的依据几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对这三种情况允许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对单位无过失提前解除与员工合同的行为,进行的规定。对三种情况下允许企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员工因病因伤已结束治疗,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企业调整后们不能胜任的。
第三,劳动合同订立的依据几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对这三种情况允许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