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需要跟律师签订劳动合。
由于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一是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列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二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执行本法。
律所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因为律师与律所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非劳动关系。
律所的许多都是实习性质的,不是雇佣关系。所以不签劳动合同
律师事务所创建需要几个律师合伙才能创建,后面进来的律师同样以入伙形式加入律师事务所。
参与创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律师事务所中属于高级合伙人相当于有投票权的股东,后面加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律师事务所中属于普通合伙相当于没有投票权的股东。律师事务所中所有的律师都是律师事务所的股东自然不用签劳动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