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哪些? - 宋马

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哪些?

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1)起草。是指列入规划的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由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分别草拟法案。

(2)征求意见。在起草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公民、社会各组织的意见。

(3)审查。是指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拟定之后,送交政府主管机构进行审议,核查的制度。

(4)通过。是指法规、规章在起草、审查完毕后,交由主管机关的正式会议讨论表决的制度。

(5)签署。行政法规、规章通过后,还须经制定机关的行政首长签署。

(6)发布与备案。凡是未经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都不能认为已发生效力。备案是指将已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上报法定的机关,使其知晓,并在必要时备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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