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应该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为根本指导思想和根本方针,同时应遵循以下基本立法原则: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群众路线的原则;
(3)坚持党对法的创制工作领导的原则;
(4)总结经验与借鉴相结合的原则;
(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6)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立法工作应该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为根本指导思想和根本方针,同时应遵循以下基本立法原则: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群众路线的原则;
(3)坚持党对法的创制工作领导的原则;
(4)总结经验与借鉴相结合的原则;
(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6)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立法方针是指国家制定法律的目标和原则,根据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状况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在保护人民权利和利益的前提下,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立法方针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的公正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法律体系的完备性和稳定性等。立法决策者应遵循科学、民主、公正、效率的立法理念,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的十六字方针。
立法法方针是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