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问题《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里写道… - 宋马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问题《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里写道…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问题《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里写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言下之意就是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没有大小之分喽,第三款又写道:“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言下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