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报审批程序: 1、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发布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2、申办人接到同意筹建的通知后开始筹建,完成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3、申办人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申请GMP认证 以上简单介绍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程序,具体的请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开办需依法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