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8年德国民法典的特点? - 宋马

1888年德国民法典的特点?

不是1888年德国民法典,应该是德国成文于1896年,1900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民法典。该法典后来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目前依旧有效。

德国民法典在体例方面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五编制结构,包括总则、债法、物权、亲属和继承.其中最吸引人的特点是总则的设置,总则的设置是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

它的特点是法律概念作为基础,相对严谨和抽象,通过这些概念层层堆积从而搭建起总的系统概念体系,层层递进一环扣一环.每一个概念在不同的确定情境下都有确定的意义,而且相对独立和独特,相互之前不能替代和混用,否则会造成意义发生改变,所以对它的理解和把握需要很透彻的理解和感悟,对于其概念的深刻理解必须是超级专业的法学专家才更能熟练和准确的运用和领悟。

德国民法典对民法典后来的发展起到至关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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