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被废止,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开始实行。因此也有人将《经济合同法》称作《合同法》的“前身”。那么究竟何为经济合同法呢?从调整对象的角度来定义,经济合同法是调整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那么该法中又规定了哪些内容呢?其主要规定了它的适用范围,经济合同订立的原则,有效条件和程序,经济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以及经济合同管理等一般原则。
《经济合同法》主要调节的关系主要包括:第一,法人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第二,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第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合同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关系;第四,各级业务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社)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关系;第五,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人民法院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裁决与裁判的关系等。
经济合同法已废止,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为准。
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同时废止。
法律修订
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订立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合同法是中国制定的重大法律之一,旨在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合法权益。该法于199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经济法律中占有重大地位,并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大法律基础。
不过,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立法工作规划》,经济合同法将在未来被废止。根据该规划,对原有涉及经济合同的相关法律进行修订,使其更好地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可以看出,废止经济合同法并不意味着没有规范经济秩序的法律,而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和未来的市场需求,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保护市场秩序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