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核准资格证没有有效期限,可在任意时间内申请执业。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规定,您可以到所在市级或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因其他缘由停止执业的。”
可以
为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要,黑龙江省目前仍保留着基层法律工作者制度,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的法律服务所,向所在地的司法局提出申请,司法局不接受个人申请。经司法局审核通过后,会其从事授予基层法律工作的证书。
黑龙江省可以申请基层法律工作者,符合相关条件即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