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这样。
理论上讲,法官都通过了司法考试和任职选拔考试,对多数法律是有必定了解的。
但是,目前法院的运作方式,一般是根据案子的情况进行细分类,每个法官就在某个法庭负责某一具体方面的案子,因此说,法官多数是擅长、精通某一类案子,而不是对所有的案子都精通,为了工作,他们会侧重于某一类的法律。
例如,法院审判部门一般分为刑事庭和民事庭、行政庭,民事庭有分为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民事三庭等等。而具体到民事庭,也是进行细分,例如民事一庭负责合同纠纷,民事二庭负责人身伤害纠纷等等(具体分工各地不一)。
具体到某一个法官,例如某甲法官,他具体负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由于长期处理交通事故方面的案子,对于这方面肯定是很内行的,但是他对刑事方面的问题未必很精通。
法官并非精通所有法律,而是专注于特定领域。
有律师司合议看书本法条是否对应
不是,法律内部也分的很细,刑事,民事,行政,非诉,涉外,公司法务等等。法官也只专注审理一个领域内部的案件,民事审判法官对民事法律很熟悉,但对于刑事,行政就不会很熟悉,更难说精通二字。
不是。不要说精通,就是知道所有法律的也不多。由于法律目前变得繁杂且变动频繁,又有不少不合实际的政策、部门规章被任性地提升为法律,各部门又自以为是地出各种解释、通知、决定、意见,再加上不能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法官或者临阵磨枪,或者专管一种类型的案件。法官的主要精力也不放在适用法律上,多半把审判当成了一种事务性的工作。
告知你一个秘密吧,一个多年上访者可能对他的案件相关的法律,比法官知道的都详细。虽然理解的不必定正确,但也的确 不易。可怜!
法官是不是精通所有法律?
法律是一个学科,也是一个知识的海洋,任何一名法官或者是律师,是不可能精通所有法律的,虽然不能要求法官精通所有的法律,但作为一名法官,第一要做到会“适用法律”和“认定实际”,一个公平公正的案件,必须要查清实际,适用正确的法律。如果一名法官法律知识积累的超级多,确不能正确的运用法律,法律学的再多也不能更好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所以作为一名法官第一要掌握法律知识,再利用自己的法律素养,运用好法律,发挥法律的作用,达到法律的预期目的,这才是一位合格的法律人。(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法官很定要精通所有法律和用好法律,用洁净的心态公平公正办理每一件案件,让人民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平等。
没有人能精通所有的法律,不要说一般法官,就是大法官也做不到。
由于法律太多了。
也许基本原理会知道,但要对每个法律达到精通的程度,几乎不可能。
法官是不是精通所有法律?
我以为精通所有法律是不可能的!即使是法律方面的专家、教授亦不可能!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75部。《宪法》1部、《宪法》相关法律44部、《民法商法》34部、《行政法》89部、《经济法》71部《社会法》24部、《刑法》1部、《诉讼与非诉程序法》11部。形容为浩瀚如烟的法律知识海洋甚是确切。
中国的法律如此之广博无涯,何况全世界各个国家不尽一样的法律呢?能记得各部法律的名称就很棒了,何况精通乎!世界上“主流”法系分为“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种。中国属于“大陆”法系,中国香港属于“欧美”法系。
高等学府的法学教授、专家亦只是精通他们熟知的几部法律,而且在讲授过程中必需提前“备课”,同时还必需翻阅大量的“参考资料”(工具书)。最多亦只能说在“小范围”之内的“精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这些使用法律的专门机关都分有科(庭)室,根据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或熟知的法律知识来分配。同时,使用法律、适应法律的过程亦是学习的过程。而且人民法院亦有“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机构来集思广益,保证每个案件处置的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分为四级,级别越高法院的法官法律知识与经验更为深厚、娴熟、老练。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亦是如此。即使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法学专家离“精通”亦甚是遥远矣!
总之,学海无涯、知识无穷无尽!法律知识仿佛浩瀚的星辰,广阔而无垠!任何人只有学习的机会,没有“精通”的可能!
优秀的法官或者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不需精通所有的法律条文,这实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法官需要的精通的是法理。法律条文背得滚瓜烂熟,而对法理半通不解的法官不在少数。由于对法理的精通需要许多时间研究案例,博览群书,由感性的案件,上升到理性的裁判。法官不需要精通所有法律,但必须扎扎实实的研究案件的证据,研究案件的基本实际,研究法理,研究案件的适用法律以裁判案件。
不精通所有法律无所谓,关键是能够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正确、准确,不徇私枉法。维护法律遵严,能公正公平依法行使职权,才够称好法官。
不是,翻刑法定刑期,多了去了,
当然不是,精通所有的法理应该差不多。
能精通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相关诉讼法、司法解释就够可以的了,何况法律也在不断更新、制定。
法官精通法律跟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是两回事。只有正确适用法律,才能做出公正的裁判,反之就会造成冤假错案。
应当是,但实际不是。法官会议、审委会,让法官免责,所以法官不必精通所有法律,也认为不需要也一样可当法官
医生哪怕是全科医生,是不是什么病都能治呢?你懂的,必定不是。
掌握每一项技能都在于手熟,买油翁说的,劳动人民讲过的道理都是那么简单而深刻。实则这么没什么难理解的,除了法官个人素质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是艾宾浩斯记忆曲线在起作用吧,就好像笑话中,我们都曾经牛逼到上晓天文,下知地理,上下五千年,古今千载事,那年我高考。后来的后来,我们绝大多数人都跟仲永差不多,泯然众人矣。
我想,对法官的期待,更多的在于精而非广。能在自己所在地领域深入的研究,对于端稳个案的天平也足够了。毕竟,法院不会让刑庭的法官去审理民庭的案件,能够在一个领域精通,便可以说是对得起职业的好法官。
法官不能精通也不需要精通所有的法律,这也许并不算一个很好的职业态度。但是人真的很难时刻保持自省动力,靠自己的内在约束力持续保持持续学习,时时进步。但是,为了广大当事人的利益,外在驱动力帮着推动一把。压力大点对法官的成长来说还是挺好的,律师水平的持续提高,舆论的监督,必然对改善司法环境和提升法官职业素质大有裨益。
不断提升,持续成长,不管是为自己负责,还是为原被告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咬牙努力深耕、精准断案,毕竟,端稳天平责任重大,办的不是案,也是别人的人生。
法官不可能精通所有法律!
现代的法律制度,向精细化的方向发展,法律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典、法律汇编层出不穷;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更是汗牛充栋。一个人要想掌握这么多的知识,把这些知识融会贯通起来达到精通的程度,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
所以,当代的法学大家都是某一领域的大师、专家。列如我国目前公认的刑法学方面,主要是张明楷、陈兴良、周光召等人;民法学方面的王泽鉴、王利民、江平等;行政法学方面的应松年等人。
一个法院的法官,只能说具备了从事某一法律职业的专业知识而已,列如目前公认的条件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这样的一个从业要求,对法官是很低很低的。不要说精通所有的法律,就连精通某一方面的专业法律知识也相差的太远了。
我认为,法官审判虽然是靠法律审判,但更重大的是凭良心进行审判,法律在呼唤有正义感、有良心的法律人!
法官,只所以称为法官,一是本科法律或法律研究生毕业。二是有审判实践经验。三是不仅要求法律水平高,而且要求政治水平高。四是经过层层推荐考核选拔。五是年满二十三周岁。六是经过人大任命。下面再叙精通所有法律的问题。我国所有法律都学习过考试过,有时考的题目也很有难度。这是学习与理论。实践中一个法官并非必须精通所有法律,一没必要,二浪费精力。但对自己所办案件应掌握和运用的法理法条必须精通,熟练掌握并能背出来。例如刑事或民商事、行政、知识产权、执行等等方面的法官,必须专业精通,从法理法条到诉讼程序、诉讼时效必须娴熟于心,顺手拈来。如果法院审判需要将一名法官从刑事调整的民事,这位法官必须将要从事的专业所涉及的知识很快学习掌握,特别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必须学习掌握并实践,并要掌握与之相关领域里的知识。例如刑事法官必须学习法医学,因涉及杀人、伤害案件所涉及的学问。法官是个终身学习的职业,不爱学习研究的人当不了法官,也当不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