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资产要求是:副省级市有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资产、其他城市有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资产、县(市)有10万资产、国家级贫困县有7万元资产。
执业风险保证金由省律师协会设立专用帐户,负责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利息,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不得提取。与上述资产要求相对应,保证金金额分别为:副省级市20万元风险保证金、10万元风险保证金、县(市)5万元风险保证金。
律师事务所不等于律师事务所只有一个人,必须有3名(含3名)以上专职聘用律师。在县(市)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可以聘用律师1-2名。
按照《律师法》的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条件主要涉及法律、行政和专业方面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规,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法律资格要求
2. 注册要求
- 名称注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应当核准注册。注册名称通常需要包含“律师事务所”字样,且不能与其他已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复。
- 办公场所:个人律师事务所需要有独立、符合条件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必须具备适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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