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一原则对于资产阶级最终摧毁封建特权制度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但由于私有制造成的人们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实际上的不平等,由于资本特权的存在,这一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
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这一原则才能得到真实的贯彻。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真实地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所有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
我国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有三个含义,第一是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不分民族,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第二公民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第三公民平等的享有法律的保护,和平等的违法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