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和守法法制观念最早是谁提出? - 宋马

良法和守法法制观念最早是谁提出?

答:古希腊哲学家里士多德提出。

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一书中对法治的定义是人们所熟悉的,这就是:“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依旧不能实现法治。

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这里,“良法”和“普遍服从”构成了亚里士多德法治观的基本内核。其中,“良法”是前提,“普遍服从”是法治所要达到的一种状态。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这一基本诠释,建立了后世法治的基本逻辑结构,确定了西方法治思想的大致走向。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应该具有普遍约束性,法律应当被普遍地服从,法律是一个社会的最高权威,法律是普遍具有理性的人们共同同意的,以理性对感性欲望、要求和冲动加以必要的约束和限制而形成的行为规则。基于对法律的这种认识而形成的法治观念,其重大理论基础之一是对人性的如下判断:每一个个体人性都带有恶的一面,都有可能作恶,因此,要将所有人都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防止人的恶性外露于行。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正在加载AI回答,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