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很高兴看到这个问题请。
本人认为影响一个案件结果的因素有许多,个案有个案的千秋。
列如:
一、 当事人对案件实际的表达能力,以及提供的相应证据。
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当事人在熟悉的律师面前,比较放心将案件实际的尽可能的描述出来,并提供相应证据。而当事人在陌生的律师面前,则过于谨慎,有时甚至不提供任何证据,仅口头描述。
如此,则会影响到律师对于案件实际情况的判断,从而会影响后续的法律分析及诉讼结果。
二、律师本人对某类型案件的办案经验
因当事人的表达能力及对律师的信任程序不同,有时当事人会只将部分实际呈现给律师,而有经验的律师,则可以通过提问、引导等方式,尽可能深入地了解实际情况,确定解决方案。
三、当地法治水平
法官判案都会受到当地文化及法治水平的影响。例如,浙江省高院则会对某一类型的案件发布指导性意见等。而这在法院的日常审理日作中是超级适用的,进而也会影响的诉讼的结果。
四、结语
“好”与“坏”,在每个人的观念中都略有不同,正如我们的日常生活一般,没有绝对的“黑”“白”领域,只有程度的差别。既然我们将纠纷交司法机关处理,那么就应当遵守其诉讼规则。如不信任法律,那么,普通民事纠纷也可以自行解决。
本人认为,能和和气气的解决问题,何必与往昔的朋友、同事、合作合伙甚至是家人对驳于公堂之上?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肯定不一样,2009年我装修,装修工人把楼道的暖气管开错了,物业也没锁,我本着对门与人为善的原则了解情况,督促工人解决(工人已不干和我解除合同了),同意给修理,但对门非要额外再赔偿2000元。结果,工人不干,这货把我给告了,让赔偿2万元,物业还出伪证。
这傻子找了个律师,伪造了证据,我网上查了许多住建部还有一条关于装修发生的事故,业主承担责任再追责工人,本来确定要输的官司让我打赢了,猪头律师伪造证据,物业伪造证据,我说的理据清楚,法官判对门输,并承担诉讼费
不一样,每个人对待事情处理的态度决定一切,负责任的,有社会义务感的,有人性的,有法律底线的律师,有高智商的,和只有律师证的律师能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