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还在跟一个当事人解释追加历史股东的问题,官方红头文件原文就来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生效法律文书涉及公司原股东承担责任的判项暂缓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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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其中第八十八条如何适用并不明确,全省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出现裁判尺度不统一、裁判结果不一致的情况。现省法院民二庭已向最高人民法院就相关问题进行请示。为避免因裁判结果不一致,引发矛盾冲突和不稳定因素,经研究决定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生效法律文书涉及公可原股东承担责任的判决项暂缓执行。待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意见后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