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它能够协助我们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提醒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是我们同火灾作斗争的超级实用、有效的工具。
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我们预防火灾的有力手段之一,它的性能好坏和管理维护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我们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故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投入使用: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投入使用之前,应有完整的文件资料:
1、公安消防机构到现场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合格的凭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图纸及各种设施、设备的技术资料;
① 建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平面布置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②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疏散预案等;
③消防安全的组织结构图,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专职消防员、义务消防员等内容;
④已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设备一览表,包括类型、数量、状态等具体内容;
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控制逻辑关系的说明、系统的操作规程、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系统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要点等;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且已取得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值班,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应制作值班记录表、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表;
3、消防控制室应具备24小时值班条件,每班不少于两人,应有6人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的值班人员。
三、使用单位已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公司签订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修保养合同并已执行。
具备以上条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就可以投入使用,正式为你站岗服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