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不应按照机构名称分类监管,而是应按照风险实质监管。金融是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要对新的创新活动按照风险实质来监管,例如具有社会化集资的业务就要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存在流动性转化和期限错配的业务就要接受流动性规则的管理。
二是从系统重大性维度,把握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平衡,小机构可以适当给予更高的创新空间和适当的监管容忍度,但金融机构一旦达到必定规模后就要应接受更严格的监管。
三是防止重大核心资源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垄断,科技创新在历史上看超级容易形成垄断,要认识到数据是核心的金融资源,所以必定要开放和透明;具有社会系统不可替代性的金融基础设施,要由国家来经营,要有公立的发展目标而非私立的经营目标。
四是防止历史上出现的传统金融乱象,以金融科技的名义卷土重来。非法集资、高利贷、庞氏骗局等乱象要把握基本原则分得清。这些乱象实则都有共同特点,如非法集资和庞氏骗局都有许诺高收益,但实际上,金融创新不会带来高收益,实体创新才会带来高收益;对于类高利贷业务,金融科技的作用是加强风险和定价的匹配,这是可以降低利率的,但目前做的仍是拿高利率覆盖高风险,只不过借由互联网扩大客户覆盖范围。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审慎经营、风险控制、透明度、合规性、客户保护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