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取代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1 国务院办公厅对p2p最新政策通知
目前国务院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政策保护P2P出借人利益。
2 但是国家已经加强了对P2P行业的监管,规范了平台的运营行为,加强了风险管理,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
3 同时,国家也建立了出借人保护基金,为一些遭遇平台风险的出借人提供了必定的补偿。
虽然不能完全保护出借人的利益,但是已经在必定程度上减轻了投资风险。
p2p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有:
第一对P2P网贷注册资本金等诸多细节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规定。甚至要求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且必须需要实缴才可以。
p2p网贷平台必须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P2P网贷机构需要通过网贷机构自查、协会自律检查、网贷整治办行政核查等,方可完成整个验收流程。
目前来看,若以严格标准执行,多数平台势必要被清理,退出网贷市场。
1 目前国务院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政策保护P2P出借人利益。2 但是国家已经加强了对P2P行业的监管,规范了平台的运营行为,加强了风险管理,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3 同时,国家也建立了出借人保护基金,为一些遭遇平台风险的出借人提供了必定的补偿。虽然不能完全保护出借人的利益,但是已经在必定程度上减轻了投资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最新通知对于p2p平台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
在通知中,要求对于违法违规平台要坚决清退退出市场,同时要求各地方政府同时建立P2P行业退出机制。
此外,还将对p2p平台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排查问题平台,实现规范监管。
这一政策意味着p2p行业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进一步整合,将进一步提高行业门槛,促进市场加速优化。
同时,对于广大投资人而言,也需要更加审慎地选择合规、稳健的平台进行投资。
p2p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有:
第一对P2P网贷注册资本金等诸多细节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规定。甚至要求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且必须需要实缴才可以。
p2p网贷平台必须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P2P网贷机构需要通过网贷机构自查、协会自律检查、网贷整治办行政核查等,方可完成整个验收流程。
目前来看,若以严格标准执行,多数平台势必要被清理,退出网贷市场。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7月1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对P2P网络借贷、虚拟货币交易和ICO等领域的监管和整治,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和发展。同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投资人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p2p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有:
第一对P2P网贷注册资本金等诸多细节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规定。甚至要求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且必须需要实缴才可以。
p2p网贷平台必须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P2P网贷机构需要通过网贷机构自查、协会自律检查、网贷整治办行政核查等,方可完成整个验收流程。
目前来看,若以严格标准执行,多数平台势必要被清理,退出网贷市场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9月发布通知,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一要畅通出借人投诉维权渠道。
二要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
三要多措并举缓解风险。
四要压实网贷机构及其股东责任。
五要规范网贷机构退出行为。
六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恶意退出的网贷平台。
七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
八要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普及工作。
九要引导出借人依法理性维权。
十要严禁新增网贷机构。
这十项政策稳定了P2P市场,针对投资人、网贷机构和借款人做出不同举措,多方面地应对行业风险,维护了网贷机构退出后市场的稳定,为网贷机构发声。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8月26日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通知》的文件,其中包括了对P2P平台的监管政策,并且呼吁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公安等部门加大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力度。该通知具体条款如下:
1. P2P登记备案:要求地方政府金融办对P2P平台进行登记备案,严格审核备案材料。
2. 关停整改:对于违法经营、严重债务问题的平台,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强制关停、整改等措施。
3. 控制风险:要求各级金融监管机构加大对于网络借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力度。
4. 化解风险:在协调多个部门的力量下,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于经营不善、面临清盘等问题的P2P平台进行风险处置,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通知的发布,表明了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强监管态度,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持续压实平台、股东、高管责任,加大对重点P2P网贷平台监测、管控力度;提升案件侦办和审判效率,做好“阳光办案”。
严格落实对高管奖金、股东分红、明星代言费等不当得利应追尽追的要求;多元化解网贷平台纠纷,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打击恶意逃废债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