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不得以信息化建设为由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作? - 宋马社区

金融机构不得以信息化建设为由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作?

金融机构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合作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目前,我没有找到关于“金融机构不得以信息化建设为由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作”的明确规定。但是,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有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例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与预算系统、决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和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现对接。

此外,银行可以通过积极提供支持与协助,将金融服务深度嵌入当地政务智慧平台。但这些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不能与行政事业单位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进行合作。总之,合作应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确保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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