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经营,稳妥审慎、诚实守信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开展金融活动,服务实体经济,履行社会责任,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主体责任;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民、农业、农村经济组织融资。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经营,稳妥审慎、诚实守信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开展金融活动,服务实体经济,履行社会责任,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主体责任;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民、农业、农村经济组织融资。
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业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