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聚焦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聚焦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常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党内五种监督包括组织监督、纪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旨在确保党员和党组织遵守党章党规。
5种内容包括: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取代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1)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集体之外,擅自独断专行。
(2)实行党的组织监督制度,各级党的纪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督党员干部,按照党章规定切实担负起监督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任务;切实执行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监督检查和对下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执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的请示报告制度。
(3)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疏通党内和党外监督的渠道,充分保证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负责地进行批评、揭发和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