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谈「高铁掌掴均违法」,称「对二人都罚款是妥当的」,如何看待此观点?蒋大大1个月前发布411举报高铁撑掴当然是违法,何况是熊孩扰民损害公物在先。派出所对双方都予以罚款是错误的枉法行为,有理无理都罚款,混淆是非对错,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应该追究当事办案人员的责任。
立场不同,结论不同。在维稳角度,压制分歧、粉饰太平的需要,各打五十大板,对于降低此类诉讼,是可取的。但是这样做,对社会正气的提倡与保持不利:“打赢坐牢、打输住院”,已经没有任何是非可言。压制的结果,人们将放弃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要么忍耐、要么爆发,“灭门惨案”将更多。好处是派出所警察的工作轻松多了。胡锡进,好像是把自己摆在宏观层面看。
这件事情,就是吃饱了撑的,本来小事一桩,公家出面,双方和解,完事了。结果这点破事搞得占用多少流量,多少人在里面乱喷!有么意思?毫无意义!
胡锡进谈“高铁掌掴均违法”,称“对二人都罚款是妥当的”,如何看待此观点?
高铁是公共场所,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维护正常秩序。一个巴掌拍不响,不会无缘无故就掌掴。是不是必须掌掴,就要了解细节了。相互掌掴,相互侵犯,从社会治安管理角度,均违法,是对的。
事事有缘由,情节有轻重。分清主次,处罚有重有轻,更为妥当。
对胡锡进"高铁掌掴均违法″,称[对二人都罚款是妥当的],我的见解是赞同的,但是先动手掌掴的杨女士应比后者小王女罚款数目要大一些,绝不可一视同仁,由于在列车公务员面前都能动手,这是对公务员的一种蔑视行为,而且是有错在于自己,不仅不认错道歉,反而加剧矛盾,在公共场合下造成不良影响,而被打后的小王,也因屈辱还击对方,造成互殴。常言说,君子动口不动手。动口不可动粗口。
二人的罚款,这目前已经不是问题的关键。
目前的问题是为什么要把一个小姑娘深更半夜的拉过去传讯,这个七八个小时?
有人说,对方公务员夫妇是用的假名报警的,有人出来澄清了吗?为什么不把这个问题说清楚?是没有胆量吗?
出了火车站后来传讯小姑娘的是,铁路派出所还是地方上派出所?
这些才是普天之下网民和老百姓的痛点。也是大家的恨点。
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
社会需要宽容,得理要饶人。崇尚武力解决不了问题,女人柔为美!
应该对挑衅者,先动手打人者加重处罚。对被动者免于处罚。
我不评论派出所处理是否正确,也不论胡的妥不妥,我要说的是在中国为什么有人敢先出手打人,一是教育问题:先下手为强,二是法律问题:互殴,三是关系问题:找人摆平,四是经济问题:大不了赔钱了事,五是黑恶势力问题,事后不断有人找麻烦。要平安和谐,要让打人者付出高昂的代价:只要你出手打人:行政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适当鼓励正当防卫,和平是打出来的,能战方能止战。
江油派出所的处罚:互殴将与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有异曲同工之作用,将来先出手的人会更多,被打的人会忍气吞声,弱势群体会更弱,见义勇为的人会更少,不信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江油派出所处罚看似公正,实质上不公平,单方调解7个半小时,不值得人们寻味吗?许多人说被打女孩也不是什么好鸟,这是另一回事,但她被打,被骂,被两个能孩子打扰,是一回事,她坚决不调解,坚持走法律程序,这是她的权利,没有错,也是我们建立法治社会所需要的。假若和解了,坏人受不到教育,好人也会学坏,今天被打的是女孩,明天被打的就是我们自己,大家醒醒吧!
平台多次推荐回答这个问题,今天我就简单的谈谈个人的意见。
第一,我反对胡锡进的观点,有人认为,他是网络大V,又是前国家刊物的主编,肯定比我们有知识,有判断力。我不赞成这种观点和崇拜的正确性。
当今社会上,许许多多的专家学者的见解,老百姓都不赞成,由于许多的专家学者已经违背了社会良知和道德,他们有的说话简直就是胡说八道,不得人心。
按老胡的观点,打人者都应该受到惩罚。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是谁先动手打人,打人者的动机和恶劣程度,后者打人那是为了不让自己受到再次伤害,被迫还手,这里就有个词(被迫)还手保护自己不再次受到伤害,这在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解释上,是有铭文规定的,不受行政处罚,我想老胡不会不知道。
本人觉得,老胡目前不是一个公正的社会良知者,倒像是一个替资本的发言者,许多的文章都是在为资本和公知者说话。如今他也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多接触一下老百姓的普通生活吧,我想他会有所收获。
谢“头条问答”邀请!有些人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只要是别人的事就可以大放厥词!我想,如果高铁掌掴的是他的女儿或者是他的老婆不知他还会这样侃侃而说吗?列如:如果劳荣枝杀的是某某律师的亲人,这些律师还会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