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是王法,王制定之法,会和你商量吗?那肯定不会,这是用法制服你,所以带刀,不听就宰了你。法治,是约定之法,既然是约定,那就是可以商量的,有商有量,如同水一样,彼此交融,融会贯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大家共同约定,商量着来,你不能硬着来。所以有了如下2种对法律的解释,法律是统治阶级为被统治阶级制定的行为规范,这是王法,也叫王在法上。法律是全社会共同商定并遵守的行为准则,这是约法,也叫王在法下。王法制定之权在王,金口玉言,言出法随,口含天宪。我说啥啥就是法律,皇上任何一句话都可以成为全民遵守的法律。我可以任意宣布谁是坏蛋,必须全民共讨之,宰了你都没人敢为你喊冤。约法制定之权在民,大家共同约定,最终成为法律。所有人都必须在法律约束之下,概莫能外。你要宣布某人有罪,必须经过专业的司法审理,更要保障犯罪嫌疑人有自辩和辩护的力,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后,才能宣布某人有罪,且禁得起检验。王法之下,雷霆雨露皆是天恩,想杀你就杀你,杀你全家都是正确的,抓你是正确的,放你也是正确的。理解也得理解,不理解也得理解。约法之下,我的破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和士兵不能进,否则我告你。而且我还能告赢你。不信我举例说明。
第一个例子,朱棣杀方孝孺,朱棣所谓的靖难之役,从自己侄子手里夺了皇位,为堵住天下人之口,命人招来读书人的头子儒方孝孺。让方孝孺为其书写新皇帝即位诏书。这个方孝孺身着孝服,一上殿就嚎啕大哭,朱棣是恨得牙痒痒,老子还没死呢,哭啥丧呢?对方孝孺说:“先生莫要如此悲伤了,实则我也只是效仿周公辅佐成王罢了。方孝孺反问:“那成王在安在呢?”
朱棣答:“已Z焚身死。”
方孝孺又问:“为何不将建文帝之子立为君王。”
朱棣答道:“国赖长君,其子尚幼。”
方孝孺再问:”何不将建文帝之弟立为君王?”
朱棣一看说不过,干脆耍无赖:“此乃朕之家事!意思是都是老朱家的事,谁当皇帝不是当?你哪来这么多废话?命人将纸笔拿来递给方孝孺,强逼他草拟即位诏书。知,方孝孺接过纸笔,挥笔而就“燕贼篡位”四个大字,然后将笔一丢,大声道:“死有何惧,诏书断不可草!朱棣强压怒火,威胁道:“你就不担心九族被诛吗?”方孝孺毫不畏惧:“莫说九族,便是十族又如何?”朱棣盛怒不已,命人将方孝孺从嘴角割到耳朵,方孝孺依旧强忍剧痛怒骂朱棣。朱棣无计可施,将方孝孺打入死牢,在聚宝门外将其凌迟处死。在方孝孺被打入死牢时,朱棣就在大力缉获其亲属了。在方孝孺行刑当天把他们押到刑场,当着方孝孺面处死。每杀一人之前就问一句,写不写?方孝孺就一句话,就不写,就不写。九族基础上再加一族:门生,如此一共处死了873人。这就是王法,不经任何审判程序,说杀就杀了,谁敢反对一起杀。换你你敢反对吗?
第二个例子,德国皇帝当被告
这个事件发生在19世纪末期的德国,德皇威廉一世,话说风和日丽的一天,威廉一世刚刚揍完奥地利,心情超级好,心情一好就想出门旅游。到距离柏林不到30公里处一个叫做波茨坦小镇解放一下天性。威廉一世在这个小镇上有一座无忧宫,威廉一世站在阳台观十里风光时,突然发现隔壁居然有座残破不堪的磨坊,当时就怒了!朕的无忧宫边上哪来的这破烂货?马上下旨,奉天承运,德皇诏曰,把这座磨坊给我拆了!
可他的侍从打探了一番回来之后对他说:王,这座磨坊拆不得,由于这座磨坊是属于私人的。威廉一世一听侍从这样说龙颜大怒,来啊,给我买下来拆,可没说立即强拆啊。要多少钱让他说个数,朕最不缺的就是钱。但威廉一世没有想到的是,这磨坊主给脸不要脸,多少钱都不卖,我就留着恶心你,我恶心死你,皇帝咋地?老子不卖,这威廉一世一看这还得了,拆了吧,就给强拆了。这磨坊主就不干了,马上就到法院告了威廉一世非法强拆,普鲁士第一法院还真敢受理,没给皇帝一点面子。别忘记了,当时的普鲁士是君主制,法院愣是不怕皇帝。当时诉讼书上写道:被告人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诉讼事由:滥用职权毁坏私人财产。国王成了被告,最重大的是威廉皇帝还输了官司,虽然没出庭应诉。缺席审判了,最不可思议的是判决书还送给了皇帝,皇帝气的浑身颤抖还是执行了判决,在原地建造一座与被他拆除的一模一样的磨坊。我就想啊,换纳粹时期试试?这就是王在法下。国王也不例外
法律是约束所有人的约定之法,王在法下才是现代文明和法治的进步,法律是社会道德的最低限度存在,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制衡之器,是所有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一切自然人的行为规则。而不是用来制造恐惧,让所有人都活在恐惧之中乖乖听从。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一个公民才不会惧怕另一个公民。让所有公民都可以获得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公平的法律环境。才是现代法治所崇尚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而这个法治才是人类奋斗至今仍在追求的目标,最后用一句话结束这个播报“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愿法治的阳光播撒在每一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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