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月的工资条图片必定要保存好
通过微信方式发送工资条很普遍了,对于公司发的工资条,必定要打开图片,保存到手机,防止过期打不开。如果和公司发生争议,工资条不仅能证明自己的工资构成,还可能证明自己的出勤时间,加班时长。
2.离职不需要公司同意
有些劳动者想离职,公司却不同意,然后导致劳动者不敢走。实际上,正式员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通知公司,到时间就可以走人。
3.有没有签合同不影响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依据的根本是双方之间的权益义务,并非是否签订合同。公司以没签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随意辞退劳动者不合法。
4.试用期结束自动转正
公司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任何延长试用期的行为都不合法。试用期一旦到期,自动转正,劳动者无需向公司申请转正。
5.公司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必须在合同到期前通知劳动者。到期后再通知劳动者,并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辞退。
6.不提交加班申请,未获得加班审批就不是加班?
劳动者记住只要是因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者工作超出法定工作时长的,就是在加班,单位就需要支付加班费。至于加班申请,加班审批,这属于用人单位记录考勤的内部程序。公司不能以此否认加班实际。逃避支付加班费的责任。
7.年休假≠春节放假
年休假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依据工龄时长可享受5到15天。年休假主要包含两个特点,带薪和最低休假时间。
如果单位安排的春节放假不满足这两个特点。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另外安排劳动者年休假或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
8.休憩日,节假日安排的培训,团建也属于加班。
只要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长,由用人单位发起组织的强制参与的团体活动也属于安排加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9.劳动者去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履行地为当地。具体的证据可以是,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为当地;能显示公司门头和当地门牌号的照片;能显示打卡地点为当地的打卡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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