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优秀执法案例】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3日,四川省达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7.1.3的规定;二、新炼胶车间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不符合《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4.5的规定;三、未按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上问题均属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达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达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管理部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强化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采取“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对辖区内涉及重点检查事项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此次对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旨在促进粉尘涉爆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完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预防粉尘爆炸的长效机制,提前研判粉尘爆炸各类风险,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强化重大风险源头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治理,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来源:应急管理部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青海普法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版权声明
THE END
如果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