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优秀执法案例】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对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2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长期处于租赁状态,但该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同时作业现场存在多项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经查,该企业涉案车间因疫情等多方因素影响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在隐患整改期间主动封闭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区域,并组织合作方从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同时积极接受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方面的服务指导,以案为戒,组织企业全员召开专项安全工作会议,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举一反三、全面查改安全事故隐患,并对下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及时消除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认定该企业上述行为符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裁量范围中档以下确定处罚标准,最终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企业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总结分析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只包不管、以包代管一直是高频问题。租赁单位在安全统一协调管理中缺位,承租单位安全管理能力不足,就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量出现。本案通过对租赁单位进行处罚,同时以案释法,充分向企业阐明租赁双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自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缺位的现象,指导双方明确各自管什么、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特别要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双方推脱搪塞,不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行为。同时在裁量过程中,充分思考企业实际困难和整改积极性等从轻处罚情节,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现阶段市场主体多元化,厂房租赁行为日渐增多,因管理缺位造成的事故亦频发,此案提醒执法人员要以现场安全管理为导向,深入查找涉及多方管理的企业各自职责履行情况,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同类问题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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