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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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每日一学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6)

202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第三节 安排工作

第二十六条

每日一学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6)

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主要采取赋分选岗的办法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

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每日一学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6)

根据工作需要和基层政权建设要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必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录用计划,综合思考服现役表现等因素,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择优招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招录岗位可以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参与招录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是烈士子女的,或者在艰苦边远地区服现役满5年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艰苦边远地区和边疆民族地区在招录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时,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安置去向、年龄、学历等条件。

第二十八条

每日一学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6)

根据安置工作需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一批专项岗位,按照规定接收安置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第二十九条

每日一学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6)

对安排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特长等,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可以安排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十条

每日一学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6)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规定比例核定年度接收计划,用于接收安置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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