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录资格审查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安排,朝阳检察院将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1月30日 下午14:30—16: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7号(西门进入后在门岗用身份证登记上三层308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对象
各招录职位按1:5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的考生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复印件; 4、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如英语等级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政治面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除此之外,各类考生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1)报考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考生,需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表含有二维码标识且须在有效期内,此类考生均须提交此表)打印件;对于列入“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的京外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复印件;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他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2)报考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 取得列入世界排名前300名院校或前100名专业(以2017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为准)的国(境)外学位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待业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所取得的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3)报考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参与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需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含有二维码标识且需在有效期内)打印件,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开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复印件,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存档机构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复印件,如为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如为待业人员,需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机构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朝阳区检察院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将依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其他有关招录规定的各项条件及要求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将进入我院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撤销该考生面试、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2、考生所提供的身份证件、资格(资质)证书等应在有效期内。
3、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及后续程序。
4、本次招考面试将于3月上旬进行,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后续相关公告。
5、考生确有困难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需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上述要求的审查材料按单位通知要求准时到资格审查现场进行材料审查。
6、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市考试录用工作有关政策执行。
7、请报考人员近期保持通讯畅通,对资格审查有问题需要咨询的,及时与我院联系。
8、专业科目笔试将于年后进行,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北京检察网招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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