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看关于民事诉讼的一些知识,本人感觉挺实用的,正好分享给大家一块学学,以防将来用的上。
接下来我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民事诉讼的程序步骤:起诉—受理—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审判监督程序(如果是关于薪资的劳动纠纷的话,需要先进行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第一:我们先得起诉,起诉条件需符合以下4点内容: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际、理由,4、属于法院的受理和管辖范围。符合这4点条件后,需要我们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来确定起诉状的副本数量。
接下来就说一下起诉状内容应包括那些: (1)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实际与理由:(4)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第二:受理,符和法定条件的,法院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在7日内做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不服可以向上提起上诉。
第三:一审程序:
前期准备阶段:第一需要发送起诉状的副本和答辩状的副本。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的5日内,把原告提供的起诉状的副本邮寄给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被告答辩状的5日内将答辩状的副本邮寄给原告。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的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审判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开庭前:双方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是否进行调解等等。
开庭审理阶段:一般选择不公开审理,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 当事人陈述;(2)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4) 宣读鉴定意见:(5)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
审理阶段的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 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人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判决书内容包括:(1) 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实际和理由:(2) 判决认定的实际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3) 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 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期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正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3个月,到期后,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4 个月
第四:二审程序
1、期限:
(1)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递交上诉状
(1)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2)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一般到二审属于终审局。
这次就先给大家分享这些知识,如果当中有专业的人士看到后有哪些地方描述错误的还望帮忙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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