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部提出以政府购买方式,建立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明确一村(社区)一顾问的目标。
2014年1月20日,司法部发布《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该意见中提出“积极探索建立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乡村(社区)选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顾问”,可见,司法部设想是通过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的形式,建立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最终实现“一村(社区)一顾问”,以此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途径之一。
该意见还提到:“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探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通过奖励、表彰、培训等方式加以补偿和激励”,可见对于未实现政府购买的律师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可按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补偿,另外对于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还可以给予补偿和奖励。
二、沈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为全市所有社区配齐配强律师法律顾问的目标
2015年3月1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5〕9号),该意见中提出“在为城区社区书记配备法律顾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为全市所有社区配齐配强法律顾问”,作为做实做优律师法律服务的举措之一。但该意见并未提及为乡村配备法律顾问问题。更未提及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还是公益法律服务给予补助或补贴的问题。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提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和发展公益律师。
2016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在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部分提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但未提及律师任村(居)法律顾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意见还提出:研究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研究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规定,但没有指明具体方向。
意见在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部分提出:吸纳律师担任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但未提及律师任村(居)法律顾问问题。意见还提出: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重大作用,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四、司法部提出2018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并作出具体部署。
2017年8月21日,司法部发布《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该意见中提出 在县(市、区)级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村(居)一级设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
意见不仅提出:“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居)委会或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同时注重发挥好村(居)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的作用。”。
意见更是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的功能职责规定为:“作为服务基层农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平台,其主要工作职责具体包括:1.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2.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3.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4.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5.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意见对“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标准规定为:“应当通过工作台账等方式,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情况,每月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同时,要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与基层群众、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微信工作群成员一般应当包括:法律顾问、村(居)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等。根据法律服务需要,可吸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入群。同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成员包括本县级区域内所有的村(居)法律顾问,以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部门负责同志。”,
意见还要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的人员配置标准为:“在每个村(居)设立一名法律顾问,由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以及熟悉农村、社区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可以采取一名律师同时担任多个村(居)法律顾问,或多名律师共同担任一个村(居)法律顾问方式进行科学配置。要在每个村(居)培养3-5名“法律清楚人”,协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该意见还指出:“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和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
可以说,该意见对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开展有很强指导意义。对于经费问题,司法部依旧强调争取政府购买和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并举,这与司发〔2014〕5号的意见是一脉相承的。
五、中共中央 国务院提出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还提出吸引支持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六、中共中央提出增加提出加强对农民的公益法律服务。
2018年5月3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该规划指出:“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和引导和支持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的要求。
可见,该规划较之《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增加了加强对农民公益法律服务的要求。
七、司法部对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具体部署
2018年6月1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意见指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载体。”
意见指出:“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
意见指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思考各地村(居)特点、法律服务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选择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工作。”
意见指出:“ 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意见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选聘政治素质高、执业水平过硬、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等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遴选方式和过程要向社会公开,由村(居)委员会和法律顾问进行双向 选择,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服务期限等。”
意见指出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为:“一是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二是服务村(居)依法治理。三是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其中包括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四是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宜传工作。
意见对服务行为提出规范要求:一是规范服务方式。二是建立工作台账。三是完善服务标准。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统一制定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提高法律服务的规范性和标准化。
意见要求创新服务方式:结合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运用电话、微博、微信、手机 APP等法律服务新载体,提供服务。
意见要求确保本地区2018年年底前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意见要求: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推动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多种方式,为村(居)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律师协会要施行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会费减免奖励政策。
八、司法部重申2018年底前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目标
2018年9月11日,司法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8〕103号),该意见提出:2018年底前,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每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
九、中共中央 国务院提出进一步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
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整合法学专家、律师、政法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进一步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该意见不仅对进一步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提出要求,还提出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可见这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再次确认将政府购买律师村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作为制度安排之一。
十、中共中央 国务院提出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2019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该意见不仅提出:“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还提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国家法治宣传教育法,推动制定法律援助法、司法鉴定法,修改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立法与法律服务相关改革政策的衔接,加快制定地方性公共法律服务法律规范。”
更提出“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并提供必要支持。”和“统筹研究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规定。”
可见,尽管司法部2017年就提出2018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更在2018年重申2018年底前,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但直到2019年中旬仍未实现全覆盖。
另外,意见提出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更加明确了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模式的支持,也对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给予了认可。
该意见还前瞻性地对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具体要求,即要求研究制定国家法治宣传教育法,推动制定法律援助法、司法鉴定法,修改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还对地方性公共法律服务法律规范的制定提出加快的要求。
十一、司法部明确将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作为公益法律服务形式之一,幷要求为律师提供适当交通食宿补贴。
2019年10月23日,司法部公布《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公益法律服务,是指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该意见将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为城乡群众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服务作为拓展公益法律服务领域的方式之一,
意见在加强经费支持部分指出: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争取财政预算和资金支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有关单位组织律师无偿服务时,一般应协调相应的工作经费,为律师提供适当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补贴。
十二、中共中央将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一部分。
2020年3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工作保障,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作为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部署。该意见虽提及强化工作保障,但未对经费保障作出具体表述。
十三、司法部 财政部明确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作为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之一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
2020年10月19日,司法部 财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该意见明确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益性律师调解等多项法律服务作为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之一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该意见还明确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实施购买。
十四、沈阳市明确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具体事项
2021年10月22日,沈阳市司法局、财政局发布《沈阳市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沈司﹝2021﹞124号),该办法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该办法指出,系为了加强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而制定
该办法指出,由律所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由司法局、村(居)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三方协议。费用支付属于协议内容之一。
该办法指出,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般性法律事务,不得向顾问单位收取费用,提供有偿服务的,应以合同形式另行约定。
该办法指出,村(居)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原则上每村(居)每年6000元,司法局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补助。
十五、司法部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不断增强等事项列入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
2021年12月30日,司法部公布《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确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不断增强等事项纳入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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