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指犯罪后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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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刑事案件中的自首?
秦鑫赢律师解答:
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实际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实际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对身份的隐瞒,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秦鑫赢律师补充: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我国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不仅自己可以得到从宽处理,同时也为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提供有利的条件。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思考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后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秦鑫赢律师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纠纷;建筑工程类纠纷:文书草拟、合同审查等。执业以来通过办理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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