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楼”说法】第29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条解析

【“名楼”说法】第29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条解析

学法,方能知法、懂法、守法。【“名楼”说法】每日精选一条法条,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同行,“典”亮生活,今日学习的内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名楼”说法】第29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条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名楼”说法】第29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条解析

释 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必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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