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资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原则也为后来许多欧洲国家借鉴和效仿,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
一、时代背景和法典渊源
1、时代背景
法国在大革命之后所以亟需制定民法典,主要由于:
(1)在此以前,法国的民法是不统一的,南部是成文法地区,施行罗马法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北部是习惯法地区,施行渊源于法国人民的法律传统而经官方文件认可的一般习惯和地方习惯。由于当时的民法分歧,适用不便,因此,法国1791年的宪法明文规定,要制定一部适用于整个王国的民法典。
(2)取得革命胜利的资产阶级需要一部新的民法典巩固其胜利并发展资本主义。1789年法国大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这样重大的政治和经济变革不可能不伴随着法律的变革。虽然法国在《法国民法典》制定前已公布施行了一些进行重大改革的法律和法令,如1791年制宪议会废除长子的一切特权和废除指定世袭财产补充继承人制度的法令,但还远远不够,为了巩固革命成果,发展资本主义,还须制定一部内容广泛的新的民法典。
2、法典渊源
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广泛吸收了各种来源,其中主要有:习惯法(尤其是《巴黎习惯集》)、罗马法、王室法令、革命时期的法律。
法典从“习惯法”中吸收的主要是已婚妇女的权利限制、配偶间共同财产的占有以及继承方面的一些规定。法典从“罗马法”中主要吸收了所有权制度、债的一般规定、特定种类契约的规则以及婚姻财产份额制度。
对于“王室法令”,《拿破仑法典》主要从中吸收了以下内容:民事主体资格(1667年4月的法令)、赠与、遗嘱以及限制性继承(1731、1735、1747年德•阿居瑟的“法令”)、证据[1566年的木兰“法令”和1667年4月的法令]、抵押物的赎回(1771年法令)。
《拿破仑法典》还保留了“大革命时期法律”中关于成年年龄、婚姻、抵押制度等内容。
除了这四个最主要的来源,另外还有两个较次要的渊源。
第一个是“原巴列的判决”(decisions of the old Parliamnets)。列如判决中体现的有关“旷缺制度”(absence)给法典提供了法律渊源;它对《法典》中某些建立在罗马法之上的内容也有影响,列如“婚姻财产份额制度”通过合伙制度而得到了修改。
第二个是教会法,它主要提供了一些有关婚姻和“非婚生子女准正”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拿破仑法典》内容十分丰富,可以归结为以下三项原则:
第一,自由和平等原则。法典明确规定:年满21岁的“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人人在民法上都是自由平等的,原则上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这项原则否定了封建特权制,消除了等级差别,人人可以平等而自由地决定自身的行为。这就废除了旧法律加之于广大人民的各种政治歧视、人身束缚和苛捐杂税等,为资产阶级自由经营工商业扫清了障碍,也有利于广大劳动者“自由”地受雇于资本家,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这对于确立和稳定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和生活,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所有权原则。私有财产无限制和不受侵犯。法典对私有财产问题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给予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依法典解释,“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如经营、获利、交换、转让、馈赠等等。若因公征用私人财产,则须给予公正而且事先的补偿。损害他人财产者须负担赔偿责任。法典还特别规定,“物之所有权,不问其为动产或不动产,可扩大到该物由于天然或人工所产生或附加之物。这种权利称为添附权。”这样就肯定了资本家获取利润的合法性。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所有权的确立,为资产阶级自由地利用所掌握的生产资料进行经营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
第三,契约自由原则。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意志表明的一致,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法典规定:契约一经合法成立,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切实履行,非经订约人的相互同意或法律的制止,不得任意修改和废除。除非该契约违反了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才不具有法律效力。契约当事人的财产,甚至人身(该法典原来规定了对违约债务人的民事拘留),都作为履行契约的保证。基于这些观念,立法者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契约义务的强制履行、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履行迟延、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等等。它保障了资本主义经济活动机制的正常运转。
三、历史意义
《拿破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重大成果,也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
《拿破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在人类从封建宗法社会走向近代法制社会的进程中,其地位和影响不可低估:
第一、《拿破仑法典》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其主要内容和思想,从整体上总括了大革命的全部法规,在法律上承认了被大革命完全改变的社会秩序。它以资本主义绝对的私人财产所有制取代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和等级制度,把在消灭了封建专制主义之后“刚刚诞生的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译成了“司法法规的语言”(马克思语),使资本主义的经济与社会生活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促进作用。
第二,随着拿破仑战争的推进,《拿破仑法典》通过拿破仑的铁蹄在欧洲其他国家强制实施,法典与革命的思想和精神冲击了这些国家的封建制度,动摇了它们的封建统治。加上它是系统、完整、规范的成文民法典,对后来其它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发生了巨大的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实际上在今天的亚洲,法国民法典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正如恩格斯指出:“这部革命的法国的法典,直到目前还是包括英国在内的所有其他国家在财产法方面实行改革时所依据的范本。”
第三,《拿破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资本主义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的颁布开了近代民事法典化的先河。
当然,《拿破仑法典》也有其时代的局限性。例如在调解劳资纠纷方面偏听资本家的证词,在家庭问题上强调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子必须服从等等。但这并不影响法典的进步意义。《拿破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的一部系统的成文民法典,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法律”。
四、历史局限性
1、用专制的手段制定民法典
当草案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时,一些共和主义者起而反对,认为民法典草案只不过是“对罗马法奴隶般的模仿和枯燥无味的交集物”。不同力量的博弈和不同意见的争论本属立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任何法律往往都是在集思广益中妥协而成,而拿破仑独断专行地将评审委员会的法定人数减少一半,将所有持反对立场的委员全部清洗出局。一年后来,草案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获得通过。
2、没有保障农民的利益
除了“民法典”以外,拿破仑在执政期间还颁布了宪法,刑法和商法。农法也曾起草过,只是最后并未通过。这些法律虽然都是通过法国国务院和保民委会的反复商讨和整理才通过的,但是它也依然存在着历史局限性。列如在制定律法时,拿破仑要求,法律必须是优先选择为资产阶级服务,因此在拿破仑的执政和统治期间,并没有颁布任何有关维护农民权力的法律。而且资产阶级统治下,对农民的剥削问题依然很严重。因此对于农民来说这部法典对他们没有任何改变,他们刚刚摆脱封建地主阶级奴隶的命运,又成为了资产阶级的奴隶。
3、偏袒雇主压迫工人
民法典虽然宣告劳动自由,但同时规定凡是发生劳工纠纷,法官以雇主所言为依据。拿破仑还先后发布法令,规定警察可以佩戴身份证去禁止工会活动和罢工,违者入狱,并授权警察局长可以任意处置工资纠纷。
4、实用主义态度
民法典公布后,拿破仑也没有严格执行,而是采取了实用主义的态度。例如,法典禁止采用什一税,但在1802年-1804年期间,拿破仑对被废黜的王侯、流亡者及神职人员的财产,照收不误。
作为欧洲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拿破仑法典》虽然存在着必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它的颁布,很好地实践了卢梭的公平民主原则。不仅维护了法国大革命的胜利果实,还打击了欧洲封建统治势力,促进了欧洲资产阶级民主的发展。并且凭借其公平、自由、契约的三大原则,迅速稳定了“大革命”后法国持续动荡不安的局势,并受到多个资本主义国家的认可,其历史地位绝对值得尊崇。
暂无评论内容